职业教育校企协同创新的基石: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与时俱进的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跨越了校企合作的界限,更成为引领双方共赢发展的灯塔,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飞跃注入了强劲的时代动力。这一理念致力于打破传统校企合作的二元分立格局,倡导构建一个多元主体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生态。在此框架下,“共同体”成为基石,强调“育人为本”的核心价值,促使校企双方形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共担时代责任。
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对职业教育“中国模式”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它要求双方基于共同的价值认同,即对社会责任、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追求,展开深度合作。通过共同的集体行动,如联合研发、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等,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高效利用。同时,建立共同的规范秩序,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公开,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更为关键的是,校企命运共同体还需构建共同的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协调机制、评估机制等,以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持续优化。这些机制将促进校企双方的深度对话与协商,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推动合作项目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一、价值认同:平等是共同的逻辑起点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把整个世界看成一个平等的整体,构建一种相互承认、相互包容的国际关系。构建命运共同体不仅尊重个体平等发展的权利,同时也不忽视每一个体的人本利益诉求。命运共同体是校企之间建立“供需相称”共生动力机制和“科学、民主”公共决策机制的共同理念。从常规分隔型二元主体转向整合型多元参与主体,校企共同体将多元参与主体纳入一个共同体内开展职业教育活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将成员传统合作关系延伸到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深度,具有平等、开放、和谐和合作的因素和趋向,有着共同性质、共同利益、共同命运。应坚持平等协商、平等互信和平等相待的原则,建立新型、开放包容的校企合作关系,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一是坚持平等协商,校企才能共同应对经济社会不稳定不确定的风险,实现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真正共同体;二是坚持平等互信,校企命运共同体成员培育接受、认可和认同命运共同体理念,承认个体差异性和秉承相互依附性的思维模式;三是坚持平等相待,将不同个体的思维方式、思维惯性转向对命运共同体共同理念的认知和认同。
二、集体行动:利益与需求是集体行动内生动力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所具有的社会性和跨界性属性特征能够吸引政、校、行、企、社和个体等多元主体参与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可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具有集体主义特点,有集体行动的逻辑应然。寻求共同利益与满足需求是其集体行动的内生动力。结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源于个体利益追求。只有校企利益共生、共享和共赢才能产生内在动力,将成员紧密联系在一个共同体内。基于共同体利益产生社会关系,不同利益关系的协调是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集体行动的关键。共同体内外关系根源于物质利益,培育共同利益观、集体利益观,才能实现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推动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应秉持共同利益观、集体利益观,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利益相悖则是产生冲突、合作不能持续长久的根源,在各领域交流合作能够给双方自身带来切实的利益。满足需求同样是校企命运共同体产生的内在动力,校企命运共同体就是满足人本需求和社会需求构建的生命有机体。立足于学生个体需求、企业长期人才需求和员工需求、社会需求,构建需求导向型校企命运共同体有利于职业教育类型转型、吸引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并和社会建立紧密联系。
三、规范秩序:契约是成员交往对话行为约束
契约是合同或协议。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述,人们通过订立公共契约创立共同体,就其本质来讲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校企契约关系,更是一种契约共同体。通过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将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模式转变为一种校企成员之间为了共享利益而合作达成的默示协议。通过缔结一种新的契约,将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等职业教育的相关利益方全部纳入契约关系的整体。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作为育人共同利益的目标愿景。只有将校企合作定位为面向人人、人人参与、多领域协作的社会契约,才能真正释放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潜能与价值。应坚持团结、合作和协作的原则进行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校企之间的和谐相处、校企之间竞争和利益矛盾的化解,需要充分发挥契约的特殊调节功能。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契约经济,社会生活也逐渐契约化。校企之间建立契约关系,规定工作职责和契约的期限,保障订立契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关注和重视引入契约文化、强化契约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和建立契约关系。契约本身不是目的,承担职业教育责任、追寻公益性目标才是校企合作的最大原则,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实践,规范其成员交往对话、运作行为。
四、治理机制:可靠持续运行的保障
校企命运共同体治理机制包括联结纽带、运行方式和支撑载体。
一是文化与情感是校企共同体的联结纽带。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既有各具特色的组织文化,也有共同的社会文化。例如,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需要主体间创设包容“和而不同”的文化环境,激发建设命运共同体的自发性和主动性。文化认同是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最深层次的认同,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需发挥文化的重要纽带作用,校企之间应文化兼收并蓄,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情感是指校企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属于非制度性软性联系。人类具有共通的情感,而这种共同体的情感能够打破不同的“文化壁垒”,高度的情感认同能够消弭“文化隔阂”。共同体在情感、依赖、内心倾向等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紧密的联合体,命运共同体更加注重情感,包含情感共同体的内容。成员心理认同是校企共同体内部的情感纽带,是对校企命运共同体精神家园的皈依。
二是校企协商与合作是命运共同体的运行方式。作为一种生命有机体,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可靠运行,是通过协商与合作实现的。协商属于治理逻辑,是通过自由平等的话语交往方式,让各利益相关者充分表达理性,达成利益最大化的交集,并借助规则工具形成科学决策与行动。协商行动主体除了直接主体职业院校和企业,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组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有助于实现行动主体之间合作育人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三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顺畅运行,根植于坚实的组织机构和高效的共享服务平台这两大支柱。这些载体不仅促进了成员间的平等对话与深入交流,还确保了合作的紧密性与高效性。完善和规范运行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是当务之急。该平台作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与决策支持的核心,为校企双方搭建了无界限的沟通桥梁。通过这一平台,双方可以更加便捷地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共商发展大计,从而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价值共识的形成。建立国家及地方层面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校企合作的战略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一制度确保了相关部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紧密协作与联动,通过定期的协商讨论,共同应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挑战与机遇,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持续优化。
在共享服务平台上,校企双方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实训基地的共建、科研项目的联合申报等。这些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育人质量,还能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实现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
最终,通过校企协商共治机制,吸引各类行动主体深度参与共同体建设。这一过程强调了平等、开放与包容的原则,鼓励各方积极贡献智慧与力量,共同推动育人目标的实现、利益的共享以及及时有效的行动。在这样的合作氛围中,校企命运共同体将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