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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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基于合作契约所建立的实体化运作平台,其高效运行依赖于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


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机制是指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基于合作契约所建立的联合体运行方式,是引导联合体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联合体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基本制度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在驱动机制、合作机制、协调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协同作用下,可以提高联合体实体化运作的规范性(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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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运行机制


一、驱动机制是联合体运行的核心


驱动机制是带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要素有效运转的核心机制,是促进市域产教联合体正常运行的实质要件,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中具有导向性作用。根据相互依赖理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驱动机制主要包括目标驱动和政策驱动两方面。目标驱动是指依据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不同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在共同目标的驱使下,引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联合体内部主体的互动协商,而不同主体对职业教育发展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诉求可能与职业教育政策目标产生冲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冲突无法调和,因为联合体内部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并非一次性的静态博弈,而是重复性的动态博弈。如果意识到这一博弈特点,理性的主体必然选择合作的策略。这种合作的前提就是他们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质言之,目标驱动的前提是联合体内部主体间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可以为实现各主体的相互依赖奠定基础。政策驱动是引领联合体内部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指多元主体在政策法规的引导之下,共同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全过程。政策驱动具有较强的导向性,能够不断驱使多元主体主动投入相关领域,可以为多元主体持续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提供动力。


二、合作机制是联合体运行的关键


合作机制是维持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要素积极运转、紧密结合,促进市域产教联合体稳定运行的关键机制。合作机制可以打破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的“无合作”状态,促进多元主体间的交流互动,通过交换信息、共享资源、合作办学、共同研发等方式,增加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节点”,构建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职责共同体”。首先,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资源,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掌握着不同方面的重要信息。因此,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能够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紧贴市场需求,推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共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其次,形成资源共享机制。任何单一主体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满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需求,而在相互依赖理论视域下,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需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互通共享的资源利用模式,增加联合体内部主体间的利益联结。再次,健全合作办学体系。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可以实现人才供给端与市场需求端的有效匹配。最后,完善科教融汇形式。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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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机制是联合体运行的基础


协调机制是为了规避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要素出现的冲突风险,对其进行调适以达到市域产教联合体有序运转的基础机制。如果缺乏对复杂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机制,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局面便难以形成。因此,应发挥政府统筹、利益分配、沟通交流的作用,构建公平公正的协调机制。首先,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在实体化运作过程中,联合体内部主体受行为惯性影响,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强化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通过立法、拨款等手段对其他主体进行激励,并由联合体理事会在组织内部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纠纷。其次,明确利益分配方案。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市域产教联合体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利益分配的目的主要是将各主体有效整合到一起,解决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化满足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应在联合体合作协议以及联合体章程中明确利益分配方案,并建立利益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联合体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利益分配方案。最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加强联合体内部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可以协调解决联合体实体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运行不畅、信息滞后、利益纠纷等问题,减少联合体内部主体间的消极关系。因此,应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制度,按照联合体理事会章程以及相应程序化解矛盾冲突。


四、约束机制是联合体运行的保障


约束机制是为了减少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出现的消极因素,通过检查监督,防止因联合体内部运行紊乱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压制联合体内部主体因竞争关系而产生的离散力,降低主体间消极互动的概率。市域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作需要通过赋予多元主体平等权力和检查督导来约束主体间消极互动的行为。首先,明确联合体内部主体间的权力分配。根据相互依赖理论,参与群体行动的所有主体都应具有同等的权力,防止某一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而阻碍其他主体利益的实现。但是,在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政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并非拥有同等的权力。因此,应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明确收益分配、提升社会地位等方式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联合体实体化运作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约束因联合体内部主体间权力不平等而造成的消极互动。其次,建立针对联合体内部主体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对联合体内部主体进行检查督导,可以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进行监督,也可以由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的第三方职业教育服务机构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成效进行评估,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向相关专业组织购买评估服务。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多维度评价体系,从市域产教联合体运行的质量、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运行情况。


来源:节选自《职教论坛》2024年第7期

发布于:2024年12月17日 11:39:33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