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促进学生真实学习与反馈的创新路径
作者丨崔允漷
来源丨《基于标准的学生学业成就评价》
导语:
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传统的评价方式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仅侧重于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量化评估,却忽视了对学生能力、思维及实际应用能力的全面考察。为此,表现性评价作为一种新兴的评价理念与方法,正逐步走进教育者的视野,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表现性评价的意涵、特征、类型及其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以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一种新的评价视角,促进学生真实学习与反馈的有机结合。
01
表现性评价的意涵
在传统的测试形式中,教师往往只是用评价结果来计算学生的分数等级,没能利用它们做得更多(如提供反馈,促进学习)。对于大多数教师而言,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覆盖专家给定的材料数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而学生的能力和对学习材料的掌握程度是次要的。
传统的评价形式主要测量内容知识的数量或学生已经学过的事实性知识,因此,威金斯建议采用基于表现的评价,设计用一个真实的方式来测量学习,让学生完成真实世界的任务,不仅要求学生知道事实性知识,还要很好地理解概念并应用它们。按照威金斯的说法,测试应当是学生学习中的主要体验,在我们希望学生有能力做到的领域中,给予学生机会展示他们的学习。
表现性评价既是一种评价理念,也是一种评价方法,近十几年来在国外教育界被广泛使用。什么是表现性评价国内外学者有很多的答案,许多学者经常概括地使用表现性评
价、基于表现的评价、真实性评价、替代性评价等术语来指代相同的意义。其中威金斯和斯蒂金斯(R.J.Stiggins)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威金斯强调,表现评要求学生完成一个活动,或制作一个作品以证明其知识与技能等,即让学生在真实情景中去表现其所知与所能。斯蒂金斯在1987就指出表现性评价为测量学习者运用先前所获得的知识解决新异问题或完成具体任务能力的一系列尝试。
在表现性评价中,常常运用真实的生活或模拟的评价练习来引发最初的反应,而这些反应可直接由高水平的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观察、评判其形式包括建构反应题、书面报告、作文、演说、操作、实验、资料收集、作品展示”。20年之后,斯蒂金斯又给予表现性评价一个更为明确的界定,“表现性评价是基于对展示技能的过程的观察,或基于对创造的成果的评价”。
总体而言,这样的评价是形成性的,学生可能会在一个方案设计上花费许多天时间,他们有多次机会调整和改进它,因而,能给予学生许多机会来证实他们的学习,最后达到巅峰的评价事件或表现可能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任务,完成它可以代表对知识整体的精通和掌握。尽管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表现性评价进行界定,但毫无疑向的是,
表现性评价强调“实作”与“表现”。
威金斯和麦克泰格界定了三种基本的评价类型:测验和考试、学术讨论、表现性任务和方案策划。
评价的类型可以看作是连续的,连续体(见上图)的左边是客观的考试,这种考试类型只有一个单一正确的答案(如是非、单项选择、配对),带有太多的教师控制;向右的那些评价,用来评估学生的学习,给予学生许多选择,选择他们希望怎样展示自己对学习的精通和能力;最右边是表现性评价,这样的评价经常会在评价的过程中结合个人的判断,它们不仅评价学生的学习,也被设计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
教师必须为那些在连续体右边的评价提供参考和指南.学生则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在他们选择怎样完成最后的成果和表现方面有足够的自由。
表现性评价要求学生生成些什么,而不是选择一个答案,它们有两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要求学生执行的表现任务或练习,二是用以判断结果和表现的评价标准。
表现性评价应当是一种观察学生积极地参与到完成某项任务之中的评价,这样的任务经常是一个人在实际现场可能做出的表现或模拟,它代表了学习的目标或标准的成就。表现性评价和教学通常是相互缠绕的,以至于不可能把两者区分开来,因此,要求这样的评价更复杂,涉及到用整合的任务来决定学生是否已经达成了期望的结果或标准。表现的关键因素或维度被称作表现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标准对于评价过程来说是本质的、必要的,在基于标准的课程与教学中往往是预先给予学生伴随着评价的评价标准。
02
表现评价的特征和类型
表现性评价是开放的、复杂的、真实的,遍布于整个课程或单元计划中,它有足够长的时间跨度,允许学生彻底地学习如何评价,而不像传统的评价那样,只在单元结束时或学期结束时执行一次。就管理而言,虽然它们要求需要更多的时间,但它们能和教学融合在一起,来提供学生的表现,能给予教师许多新的方法来看到学生的进步和成就。因此,阿特(Arter)指出:“表现性评价具有极其重要的教学价值,它是基于标准的教学的极好样例。”
表现性评价与标准具有共生的关系。好的表现性评价的表现性任务的设计必定是与标准相匹配的,能够让学生展示他们应该知道什么和会做什么:而表现性准则则是标准的具体化。可见,表现性评价能满足基于标准的课程改革中所界定的许多变革。此外,对以下这些特征的彻底理解,将会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开发表现性评价。
•要求呈现有意义的真实性任务,这些任务是作为实地现场的表现而设计的;
•强调高水平的思维和更复杂的学习;
•有清楚明了的评价标准,因此学生都知道他们将被怎样评价;评价牢固地镶嵌在课程之中,不能与教学区分;
•要求尽可能地为具体的对象展示学生的工作;
•不仅涉及对学习结果的评价,同样还要评价学习的过程。
能用来评估学生学习的表现性评价,是各种各样的,如档案袋、苏格拉底式向题研讨、
学生表现展示、毕业展览等。具体地讲,可用成长档案袋、方案策划、观察(教师、自己、同伴)、比赛、事件任务、角色扮演、访谈、小论文、日志、学习记录等评价类型基于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在某种意义上,有些类型可以被看作是传统的评价形式的变化,例如用作表现性评价的比赛是对技能测试的扩展,这种变化是把传统的测试形式应用到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中。因为在评价开始之前就明确地表达了评价的标准,所以,每一个基于表现的评价都包含一个量规(评分规划),据此教师可以评价学习的结果或学生的表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表现性评价以其开放性、复杂性和真实性,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实践创新的舞台。它不仅关注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更重视学生的能力发展、思维培养及实际应用能力的提升。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当积极引入表现性评价,将其与教学深度融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共同探索一条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之路。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学生的未来成长铺就一条更加宽广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