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质量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在当今社会,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新时代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构建高质量的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不仅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步骤,也是推动教育现代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章程。本文旨在探讨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创新改革、强化能力等策略构建高职教师教学团队,为培养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技术人才奠定基础。
一、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原则
(一)凸显“立德树人”教育理念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要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凝聚力。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化“三全育人”改革,积极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学创新团队教师的师德素养,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发展全过程,促进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要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和理论的强大优势,积极探索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新模式。聚焦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中的共性因素和有益要素,不断总结我国职业教育在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向国际推广中国职业教育经验,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二)立足“四链对接”发展需求
教学创新团队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发挥团队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打破产业与教育、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藩篱,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四链”实现有效衔接。聚焦区域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服务企业需求,在育人、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下大力气,把教学创新团队打造成为赋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库”和“创新源”。教学创新团队要紧跟国际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全球视野,主动融入全球价值链,有选择性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向世界输出中国产业发展范式,让中国标准成为国际“通用语言”,从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牢牢把握中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的主动权,进一步凸显我国职业教育在回应全球产业需求中的角色和地位。
(三)聚力团队综合能力提升
教学创新团队要打破专业壁垒,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院校自身特点,探索构建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共同体。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依托职业教育专家、专业领域教授和企业工匠大师等组成的智库,以学校教学名师或企业大师为团队负责人,聚焦校内外理论型、技能型和科研型人才,以教学科研、项目研发和社会服务为抓手,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培训基地、研发中心和名(大)师工作室等,以职业教育理念迭代、课程体系重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引领,促进创新团队成员在各个领域的互动协作与跨界融合,全面提升教学创新团队的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教学创新团队要紧跟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契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区域优势产业,明确建设目标和团队特色,在搭建类型化和特色化区域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教育、产业以及区域内各领域多方资源的互融与联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借助“平台高地”建设赋能,发挥团队集群合作优势,以凸显专业办学特色为建设核心,开展集产学研创训为一体的人才培养、科技研发与社会服务等,全面提升教学创新团队的综合能力。
(四)实现“团队样板”示范引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指出,要突出模式方式、制度机制、构成分工等内涵建设,形成团队自身的建设范式,发挥“团队样板”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创新团队要打造“国家示范样板”,从支撑国家发展战略出发,在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的制度、方案与成果,彰显具有类型特性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品牌,创新职业教育新理论、新范式和新生态,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在国际职业教育领域中的话语权。教学创新团队要打造“区域示范样板”,从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出发,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统筹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布局,发挥教学创新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教学创新团队要打造“个体示范样板”,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出发,主动服务行业企业标准改造,充分调动团队内教师个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培育开发行业企业标准的示范引领者,彰显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品牌价值和创新能力,提升教师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路径
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作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先锋队”,需要建立长效的运行协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团队专业特色与优势,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一)健全团队建设机制,加强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保障
各地各校要将创新团队建设纳入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支持与保障。制定本级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负责部门和分管领导,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奖惩机制,把创新团队建设列为对应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支持各级创新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鼓励创新团队通过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途径积极筹措发展资金。把参与创新团队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和“双师型”教师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教学创新团队保障机制,强化团队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实行“引聘并进”的团队建设机制。按照教学创新团队的人才标准,公开选聘团队成员,优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结构。二是要完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管理机制。通过制定聘任标准和研修制度,鼓励团队内部经验交流,同其他团队开展合作与交流,在团队内部开展创新项目,提升团队成员素养;通过完善奖惩制度,不断优化团队结构,保障教学创新团队的健康发展,在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等软实力方面加强投入,硬件方面重点支持,提升教学创新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聚焦“专业+技能”,完善“双师型”教师培育体系
高水平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要把教师能力提升作为核心任务,加强专项培训。将“双高”院校的优质专业资源、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经验和培训基地特色优势整合,形成符合创新团队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的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要依托校企协同的师资交流和培训平台,按照“教练型”和“工匠型”两条轨道,实施双规式创新团队建设规划,从岗位适应、锻炼成长、创新发展3个阶段,按照教师发展5个梯次,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打造高水平高职教师创新团队。
一方面,通过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和社会实践4个维度构建阶梯式的“教练型”教师培养体系,重点围绕“三全育人”、教学标准、师德师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课程体系构建、模块化教学设计等内容,突出创新团队自身建设和共同体协作的方法路径,通过全程式培训和指导,全方位提升创新团队教师能力和素质。建立教师个人发展档案,记录教师成长历程,开展教师考核性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制定教师职业技能标准,建立阶梯式的“工匠型”教师培养体系,校企合力培育具有绝技绝艺的技术技能大师。优先保障创新团队教师企业实践,充分利用校企实践基地,鼓励教师参加兼职锻炼和技能培训,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训指导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技术技能创新能力,确保“双师型”教师质量数量双增长。
(三)实施分层分类培养,开展多种教师培养工程
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既要通过开展创新项目获取创新成果,还要根据团队成员不同的背景、经历和水平,开展多样化的教师培养工程。一方面,要开展分层培养,优化团队教师梯队结构。对于团队中的专业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才,实施“精英”培养工程,发挥“头雁”的引领作用;对于团队中的骨干教师,注重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的提升,使其成为团队的“中流砥柱”;对于团队中的青年教师,实施“成长”工程,储备青年后备人才,助力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开展分类指导,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以赛促发展,以技能大赛为依托,提升团队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创新能力,鼓励多层次、多方向、多学科的教师开展创新项目合作,全面增强创新团队教师的发展合力;鼓励团队教师承担教科研课题,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换,发挥团队优秀成果的示范效应;增强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项目,提升教师学习新知识、研究新产业、训练新技能、转化新成果的能力,实现教师“双师”素质的不断提升。
(四)凝聚校企力量,搭建“全程双向”教师企业实践平台
全面推进教师团队培养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校企深度融合,搭建“全程双向”教师企业实践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实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双平台共享”、企业专家与学院教师“双流动共促”、行业技术标准与“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双考核共进”、企业学院“双主体共赢”。一方面,要加强校际协同和校企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按照专业领域,由创新团队立项院校、创新团队培训基地、科研院所、合作企业以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组建协作共同体,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健全相关工作章程,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成员分工,加强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与研究合作,实现教学改革、师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级创新团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吸纳相关专业领域的省级、校级创新团队,形成专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协作网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搭建校企创新实践平台,在项目、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为教学创新团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校企创新实践平台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运行,校企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共同探索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新模式,充分发挥校企创新实践平台对于教学创新团队的支撑作用。(节选自《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