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协调高职专业群治理中多元主体行为的有效策略与路径"
在高职专业群的管理框架内,确保各治理主体多元行为和谐共存的核心,在于增进这些行为背后逻辑的一致性与向心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积极回应并整合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关切,构建以互信与协商为基石的沟通桥梁,优化治理结构以促进多主体间的协同作业,并强化政策调整的连贯性与稳健性。通过这些努力,旨在增强各治理主体的行为效能,最终推动高职专业群治理迈向更加高效、和谐的“善治”境界。
一、构建“政校行企”专业群协同治理体系,积极回应多方利益需求
当前,高职专业群的治理环境面临挑战,多重治理主体间尚未形成稳固的治理共识,相互间的联系多依赖于表面化的契约关系,导致在行为模式与认知层面上,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显得尤为薄弱。鉴于此,我们亟需通过深化价值认同、构建紧密的治理共同体来强化各主体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提升专业群治理过程中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与协同性。这一举措旨在促进政府、学校、行业与企业四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职专业群治理向更加高效、和谐的方向发展。
第一,平衡市场逻辑与教育逻辑,基于共同利益建立协同治理的价值共识。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基于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利益矩阵,找准交叉重合的利益耦合点,如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社会声誉等,将共同治理建立在对这些共同利益实现保障的基础上。要尤其重视行业企业的经济属性,满足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政策扶持、提升技术水平等刚性需求,提升行业企业在高职专业群治理中的参与度。合理规范多重治理主体有序参与专业群治理的价值取向,将“和而不同、差异共存”的价值观贯穿于专业群治理的各个方面,由理念协同扩展至主体协同、手段协同、过程协同与范围协同。第二,以责任为基础构建专业群治理行动共同体,廓清不同主体的治理责任。具体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责任、中观层面的集体责任和微观层面的社会责任,通过制定相应的治理规则与协商议事程序或机制,规范不同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过程的责任,形成一种“软约束”。还可以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这一载体将多重主体利益进行联结,内嵌于产业园区和社会结构中,采用捆绑式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促成多重治理主体的相互关联与彼此约束。此外,政府也要引导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从仅关心个人利益转变为关心治理公共利益,在互助文化与彼此信任累积的前提下深化各主体的情感联结,完成政府国家逻辑、高职院校教育逻辑和行业企业市场逻辑的情感耦合。
二、建立以信任—协商为核心的沟通机制,形塑多重主体协同共治的生态场域
针对高职专业群治理中各主体关系分散,偏离于“协同治理”这一主流逻辑的问题,亟待建立以信任—协商为核心的沟通机制,增进彼此间的紧密联系,提升专业群治理场域中多重行为逻辑的兼容性。
第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专业群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沟通渠道。举办多重治理主体参与的专业群治理信息论坛、成果转化交流会等,为政府与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信息平台;制定面对面协商交流制度,通过对话来调节利益多元化与治理效能最大化之间的潜在矛盾,得到公平的协商结果;成立专门负责专业群治理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机构平台,加强对各方治理信息的统筹管理,打破数据资源壁垒,降低协同治理过程中的沟通成本。第二,设计多重治理主体理性沟通的协商机制,促成合意目标达成。遵循协商公开与程序中立的基本原则,设计民主参与的合意达成机制。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组织,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理事会的作用,保证所有主体都能平等且实质性地参与专业群治理;同时,通过提前商议协商程序、民主选举协商主持人等方式使所有治理主体感受到参与过程的公平与正义。第三,构建多重主体治理的一体化运行机制,增强协同治理的联动性。一是动力机制,根据不同治理主体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激励行为,调动多重主体的协同意愿,激活专业群协同治理运行的需求动力。二是创新机制,基于职业教育市域产教联合体等组织探索形成契约型治理形式,通过化解权力和利益不对称、实现激励相容、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等方式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行为。三是评价机制,将专业群协同治理涉及的政策设计与执行、协商平台建立、协商机制构建、经费支出、信息公开等任务领域列为考核指标。
三、优化多重主体治理的组织结构,强化专业群治理关键资源的保障性支持
针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之间极少受其他主体行为逻辑的影响且彼此间未形成资源依赖的问题,从构建专业群治理的实体组织、建立专业群治理资源平台和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专业群柔性治理的实施等方面提升专业群治理多重行为逻辑的中心性,推进专业群协同共治。
第一,将“以群建院”作为抓手,构建专业群治理的实体组织。高职院校“以群建院”是以区域产业集群类型特征及职业岗位群分布特征为基础,要从名义组群走向实体建群,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产业集中性、产业链条的长短性和对人才需求的主导性,准确把握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与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建对接产业、类型多元的专业群学院,为多重主体参与专业群治理提供实践载体。据此,根据不同专业群学院的组建特点,细化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责权利,通过动态协调专业群内部治理关系实现彼此间的优势互补。第二,建立专业群治理资源平台。高职院校要以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为依托,基于区域支柱型产业升级需求与行业发展前景来整合资源,既强化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供给与谈判合作,又进一步根据同一行业背景或相近技术领域统整不同专业,使专业之间的各类资源、技术等实现共享。同时,引导多重治理主体围绕关键性资源展开深度合作,及时将产业前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元素纳入教学内容与教学标准中,设立行业企业参与共建的专业群教师培训基地,实现专业化教学资源全覆盖,以资源的流动增强各主体的协同关系。第三,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专业群柔性治理的实施。以智能技术精准覆盖所有治理主体、治理要点与治理过程,以数据为中介联通各治理主体,既打破治理信息壁垒,又消除治理主体间等级森严的运行机制,以实时沟通机制来改变烦琐治理程序。
四、强化政策调整的稳健性基础,激发多重主体在专业群治理中的高效行动
当前,高职专业群治理遵循着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治理领域的碎片化与过度追求标志性成果的现象。鉴于专业群建设及其治理体系本质上均植根于政策环境之中,政策的稳固性与连续性对于维系高职专业群治理的有效性显得尤为关键。虽然理想状态下,一旦确立了高效运行的制度框架,人们可望减少调整与优化的努力,但现实世界处于不断变动与发展之中,这要求我们根据环境变迁适时调整与优化既有的行为准则,以最大化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因此,为增强多重行为逻辑的核心地位,我们必须致力于提升政策调适过程的内在稳定性,以此激发多重主体在专业群治理中的积极行动与高效协作。
一、优化制度框架,明晰权责分配:首要任务是完善高职专业群治理的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主体(包括地方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的权责界限清晰。地方政府应精准把握政策执行的各个阶段与核心环节,强化制度间的衔接与互补,构建明确的权力清单与责任追究机制。高职院校则需细化内部治理结构,合理界定党政、民主与学术权力的职责范畴,确保各权力体系在专业群治理中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同时,行业企业应积极融入治理体系,通过专业群建设相关委员会等平台,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二、推动治理方式革新,强化数据驱动:从经验治理迈向数据治理,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应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洞察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挑战与难题,动态调整各主体在不同治理阶段的权责配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生态。这一过程标志着从依赖主观经验的粗放管理向依托数据证据的科学治理模式的转变。
三、提升政策适应性,灵活应对环境变化:专业群治理制度体系的生命力在于其对外部环境的敏锐感知与快速响应。在不违背政策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应借鉴历史经验,持续优化治理政策。面对外部环境的显著变化,政策调整应采取渐进策略,先通过局部试验验证效果,再逐步推广至全局。同时,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应保持灵活性,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各类政策手段的参数设置,以确保治理政策的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