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共同体: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建设行动路径
目前我国产教融合面临着“合而不融”“融而不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在明晰治理框架和协同机制的基础上,建设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有效路径。本文将从树立共同愿景、增强主体间协作、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这四大方面入手,深入分析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行动路径。
(一)树立共同愿景
共同愿景不是理念,甚至不是重要的理念。相反,它是人们内心的愿力,一种由深刻难忘的影响力所产生的愿力。应树立在整合和凝聚个体愿景基础上的共同愿景,增强共同体凝聚力和创造力。
一是形成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是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内生性力量,应不断增强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利益主体在观念、心理、精神、情感、利益等层面的认同,激发其参与校企协同育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自觉,使其充分感知价值感和归属感,自主嵌入到多主体利益联结的协同治理网络。
二是激励个人愿景。共同愿景是建立在个人愿景基础上的具有较高层次的目标,“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会听其自己的意志,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政府、学校、企业等主体因组织性质、职能、角色不同而目标各异,须激励异质行动主体开发个人愿景,才能切实发挥共同愿景的效力。
三是开展对话交流。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是主体之间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符号进行交流的活动,遵循一定的规范,通过对话达到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达到理解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应建立畅达的沟通交流渠道,使多元行动者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从而实现成员之间的利益“转译”,建立服务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人才这一共同体成员从内心接受并愿意全心全意努力实现的共同愿景。
(二)增强主体间协作
萨特指出,主体间性是“作为自为存在的人与另一作为自为存在的人的相互联系与和平共存”。产教融合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多元利益主体关系的联结,需要增强主体间协作,既包括利益主体内部的协作,也包括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
一是明晰各利益主体权责。虽然政策强调“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之间要职责清晰、同向发力”,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因权责界限不清导致校企协同育人成效不显著的案例,须明晰各行动主体在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厘清其权利和义务,各司其职,这是加强主体间协作的前提。
二是加强跨界合作。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打破了封闭的企业与学校各自运作的“围城”,跨越了分割工作与学习的各自孤立的“界限”,跨越了经济与教育各自定位的“藩篱”。应树立跨界共治理念,打破传统严格的组织边界和职能划分,促使多元异质行动主体在共建共享共治中实现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协同合作。
三是构建共生关系。产教融合共同体是由政府、学校、企业、行业、教师、学生等共生单元构成的有机系统,应积极创设和谐的共生环境,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加强异质行动主体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的利益联结,在相互依存、相互调适、协同共治、互惠互利中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共生伙伴关系。
(三)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
数字化是推动职业教育转型、重构职业教育生态的核心力量。《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2020)指出,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数字化赋能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既是技术推动教育变迁的结果,也是政府、企业、学校多主体协作变革的内生动力。提高产教融合共同体数字化治理能力,实现数字技术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树立数字治理意识,“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应树立数字治理意识,深刻认识技术变革给教育领域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广泛应用到校企“双元”育人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推动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制度、评价等变革,切实提高产教融合共同体数字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共建信息共享数据库,当前校企资源共享在广度、深度、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困境,应利用大数据构建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将教育资源、企业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引导各利益主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数据联通,从而提升信息流的价值和运用效率,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
三是建立完善数字监测评价机制,应建构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吸纳政府、学校、企业、教师、学生等各利益相关者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诊断性、形成性和终结性的动态评价,对产教融合共同体数字化治理成效进行检验和评估。
(四)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是规范共同体成员主体行为,实现产教融合共同体自主发展和平稳运行的关键。
一是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如前所述,产教融合共同体制度建设虽已取得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保驾护航。但政策多以宏观调控为主,缺乏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应从微观层面进一步细化,详细规定政策具体如何落实、如何操作、如何执行,从而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二是完善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效能指向“做正确的事”和“以相同的投入做更多的事”,强调效果、效益、目标实现程度与能力并重。产教融合共同体效能直接影响产教融合目标的达成度,应从运行机制、共建共享、人才培养、服务发展、特色创新等多维度建构科学合理的效能评价标准和体系,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对产教融合建设水平和质量做出价值判断。
三是健全“组合式”激励支持体系。针对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创新激励扶持举措,形成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节选自《教育学术月刊》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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