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校企:打造共赢的多元共生治理体系
根据共生理论及其基础体系模型,结合高职校企合作本真价值,基于契约精神的政府有效介入、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多元共生”新型治理体系的构建,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1.宏观层面治理体系
校企合作“多元共生”的宏观层面以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为共生单元(多元主体),政府与高职院校和企业间以一体化模式、高职院校与企业间以一体化及对称性互惠模式共生发展,以宏观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为共生环境。因此,宏观层面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能够保障实现“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共同目标并维护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动态可协调的系列制度体系。
(1)强化契约精神,构建完整的、具有连贯性及可实施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推进实施依然停留在表面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实践层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体系不健全、脱节,各项权责利义不清晰,多元主体实际权益诉求无法达成平衡,从而缺乏积极参与合作的内驱力,难以形成有效育人合力。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对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这是推进校企合作依法治理的巨大进步,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所涉及各主体所在领域的、相应的、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体系,明晰校企合作各环节的权责利义,才能确保新职教法落地见效。
(2)强化政府的有效介入,完善多元化激励、保障、监管、评价制度。政府作为重要的共生单元,不仅需要制定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来推进高职校企合作实践,更需要对实施的关键环节进行有效介入。从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实践角度分析,政府参与的主要方式是制定针对高职院校的阶段性人才、科研、资金等奖励政策,以及制定针对企业的阶段性税收、资金、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那么,政策是如何落实的?各合作环节是否有效?最终评价是否合理?奖励及优惠政策是否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这些问题是目前推进高职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的根本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真正有效地介入到过程监管、质量评价、多元激励和保障实施等共同育人关键环节中来解决。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政府有效介入的权责明晰的多元化激励、保障、监管、评价制度,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体系的主动性,强化各主体间的有效合作基础及合作深度,这是高职校企合作宏观层面多元共生治理体系构建的核心内容。
2.微观层面治理体系
微观层面治理体系是确保高职校企合作“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各多元主体内部共生“子单元”间一体化共生模式实现的治理体系。
(1)“政府”主体内部共生治理体系。以国家、地方及区域三级行政管理部门为共生“子单元”,健全具有内部一致性、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必须由地方政府、区域行政管理单位因地制宜地制定配套政策,逐层推进实施,形成“子单元”的一体化共生。基于当前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我国亟需建立起科学的、基于充分调研且包含监督、评价、动态完善等重要环节的政策制度制定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区域行政管理单位实施细则、配套政策等的制定,形成闭环、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实现高职校企合作中政府的有效介入。
(2)“高职院校”主体内部共生治理体系。以学校领导者、院系管理者及具体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教师为共生“子单元”,完善内部有效激励、过程监督、科学评价的系列制度体系。
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的核心主体,具体的参与者包括学校、院系层面的管理者及专业教师,因此,高职院校内部校企合作治理主体应包括这三大主体,缺一不可。但从实施情况看,院系、专业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直接参与者的治理主体地位被弱化,三大主体对校企合作理念的理论认知与实际实践行为不一致。例如,学校领导、院系管理者及教师对于校企合作的根本价值、重要意义认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学校层面的关于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政策、奖惩制度、评价制度等对实际推进校企合作工作没有起到正向作用,且契约精神不够、“依法治校”理念尚未完全形成,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形同虚设,或改变频繁,导致内部治理主体间利益协调不畅,院系及教师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治理及实践的内驱力严重不足,校企合作实践表面化、被动化。因此,高职院校亟需确立院系及专业教师的校企合作治理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包含激励、监督、评价、反馈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积极转变现有管理理念,根植契约精神,践行依法治理。
(3)“企业”主体内部共生治理体系。以企业领导、部门管理者及具体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员工为共生“子单元”,建立内部科学选拔、质量评估、过程监管、有效激励的系列制度体系。
基于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治理的现实困境,如何激发出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治理的内在驱动力是最关键问题所在,而企业内驱力的形成除了需要宏观层面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外,离不开企业主体内部共生治理体系的构建。目前,从合作企业的参与情况看,企业弱化了部门管理者、员工参与校企合作治理的主体地位,“短视”地制定参与校企合作的框架化条款。因此,合作企业亟需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建立员工科学选拔制度、人才培养过程监管制度、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制度以及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激励制度等系列制度体系。例如,通过科学的选拔制度,选择最合适的部门和德能兼备的员工参与到育人环节;通过企业参与育人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参与质量和效果;通过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制度,不断优化参与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参与校企合作各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校企合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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