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研究与课例研究:5A范式引领教育实践革新
在当今教育领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更科学、更有效地提升教育质量成为他们不断探索的问题。近年来,循证研究(Evidence-Based Research)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逐渐走进了教育工作者的视野。循证研究的核心在于“证据为本”,强调以科学、严谨的研究成果为依据,指导实践。这一理念最初起源于医学领域,但随着其有效性的验证,逐渐被教育、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所采纳。
循证研究的起源与发展
“循证研究”顾名思义,是以“证据为本”或是基于证据的研究。其关键在于证据的来源及其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被认为来自于严谨的科学研究。这种理念产生于16-17世纪欧洲的科学革命时期。1992年,循证医学工作组在《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上发表了《循证医学:医学实践教学新模式》的文章,标志着循证研究的正式诞生。随后,这种起源于医学的方法开始被其他专业领域所提倡和采用。
教育领域的循证研究
1996年,剑桥大学的David Hargreaves教授首次在《教学作为基于研究专业的可能性和前景》的报告中提出了教育领域的循证研究概念。他指出:“教育必须基于严格的科学证据,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将专业智慧与最有效的经验证据整合起来采取教学决策。”1999年,牛津大学的Philip Davies教授进一步明晰了这一概念:“循证教育意味着将个人的教学和学习专长与经由系统研究的最佳外部证据结合。其核心特征必须是双向拓宽的过程,即通过可获得的研究证据来拓宽教师个人经验和判断的基础,同时,它生成的研究和证据反过来探索和检验教师、学生以及其它学习共同体成员的专业经验。”
循证实践与课例研究的结合
循证实践应用于课例研究的可能性,来源于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尤其是注重证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价值导向,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与互动的基本特性。循证实践是实践者针对具体实践问题,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最佳方案,强调实践特性、着力于解决实践问题,关注对证据的获取、评估和应用。而课例研究则建立在对教学的改进需要以教师自身收集的证据为指导这一前提上,教师作为实践者和研究者需要直面教学中的复杂现象和问题,对课堂情境中实际遇到的现象进行解释和反思。
循证课例研究实践的5A范式
(一)循证课例研究5A范式的核心内容
1. 提出问题,设定课例研究的目标
由教师或课例研究的其他参与主体界定出试图解决的问题,该问题可以是微观层面教师个人或教研组集体在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也可以是自上而下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期望教师优先解决的普遍性问题。目标则指向对问题的改善或解决。
2. 查找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关证据并评价证据
循证实践指导下的课例研究,重点在于明确证据及其评价标准。课例研究证据库中可采用的证据主要有以下三类:
(1)政策型证据,即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具体包括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颁布的关于教育的指示、计划、意见和义务教育各学段各科目的课程改革纲要和课程标准,一些地区性政策也可作为参考,但就课例研究而言,实践者在操作过程中应将国家课程政策置于首位,其他区域性政策可作为参考;
(2)研究型证据,包括教育学、学科教学论等方面的理论与研究成果。不同的理论与研究有不同的等级,需要实践者依据其理论的来源和认可度,研究设计的合理性、规范性,与研究整体的信效度等进行甄别和排序;
(3)案例型证据,即优秀教师的经典教学案例,在现有的教学实践中应用较广,但按照循证的证据评价标准,案例的证据等级相对较低。
在对案例型证据进行评价时,也需要考虑案例所处的情境,包括授课对象的特点、当时的教材与教学理念等等,并结合有关的政策型、研究型证据和其他案例对其进行进一步验证和检验。
3. 应用证据设计并实施课例
对证据库及证据标准的应用首先应体现在课例的设计与实施环节中,教师及课例研究的其他主体需要评估和应用多种证据以指导教学的设计与实施,使教学能够符合最根本的政策导向,与更科学的研究和更富价值的教育理论相匹配,更有针对性地选择更符合所处情境的案例加以学习借鉴,从而确保其教学能够基于科学证据而非个人信念。这一范式也有助于教师在备课环节中学习循证教学,而循证教学关注教师自身的经验与教学证据的最佳结合,进而提升教学的实效性,也促进教师的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
4. 在观察与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课例评价
借助课堂观察的技术和工具对课例观察环节加以规范,以确保教师对课例的观察有证据支持,即在课堂学习中所做的观察报告建立在描述实际教学的证据基础上。以往课例研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在于教师评课往往基于自己的主观印象而不是客观的观察记录。而通过采用课堂观察的技术,设计并使用包括统计表、观察表在内的工具,可以对教学时间分配、课堂问答行为类型频次、教与学策略等进行观察、统计和分析,从而为有效的课例研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在课例评价的环节中,评价者同样需要在观察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证据,这也对评价者的思辨能力、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评课者需要更多思考课例背后所涉及的教学原理,而非仅从个人经验出发,从而使评课更趋于合理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循证指导下的课例评价,由于基于观察工具和证据,就更加规范了评价的标准和内涵,这种规范化进而削弱了骨干教师可能存在的“话语霸权”,使评课本身具有了更为科学和统一的标准。
此外,由于循证实践旨在针对具体实践问题提出最佳干预方案,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始终要关注解决问题这一根本目标,并基于该目标提出评价和改进建议,使问题导向能够贯穿课例研究的全过程,评课和指导环节也能够始终有较清晰的目标指向,从而降低讨论与评价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散、讨论无序、重点缺失、舍本逐末等情况的可能性。
(二)循证课例研究5A范式的主要特点
1. 以问题为开端和导向
5A范式指导下的课例研究必须以问题提出和目标设定而非课例的设计为开端,以明确的问题和目标导向指引后续的课例研究流程,从而避免课例研究流于形式和表面,也以问题促使课例研究参与者更深入地进行反思。
2. 强调基于最佳证据的备课、授课和评课
5A范式基于循证理念,将传统课例研究中的环境进一步细化,尤其强调对证据的查找、评估和应用,一方面强调作为实践者的教师在备课过程中需要体现循证意识,以最佳证据指导课程的设计;一方面意在引导其他教师、教研人员等在评课过程中基于观察和证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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