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答复:全国技能大赛依托承办地现有设备设施开展赛事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6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24〕29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把职业技能竞赛视作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该体系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方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核心龙头,以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地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专项赛为重要主体,以企业与院校开展的职业技能比赛为坚实基础。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起,我部已分别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津市顺利承办了首届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
一、关于发挥大赛优势
我部高度重视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2013年,经商财政部,我部印发了《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3〕28号),明确参赛选手选拔条件和程序。第44届、第45届世赛单人赛项选拔了10名选手入围集训、双(三)人赛项选拔了5队选手入围集训。为优化集训资源利用,第47届世赛将入围集训选手数量调整为单人赛项5名、双(三)人赛项3队。
我部鼓励各地、各行业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世赛中国集训基地。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经世赛中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论证,由世赛中国组委会确定并公布世赛中国集训基地名单。各集训基地训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届世赛中国集训基地遴选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世赛参赛相关政策,优化参赛选手选拔程序,加强世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根据参赛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集训选手数量,不断提升我国参赛水平。

二、关于公平公正办赛
我部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办赛,每届全国技能大赛都制定技术规则,明确要求裁判长和裁判长助理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全国技能大赛公平公正的评审、培训、竞赛、咨询等活动;本人及控股参股企业不得组织或参加与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的推销、赞助、采购等商业活动;本人、亲属及其他利益关联人员在涉及可能影响大赛公平公正的事项时,须及时回避。同时,各项目裁判长、裁判长助理及裁判员经组委会确定后,组织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其执裁工作接受监督。赛后,组委会组织对各项目裁判长和裁判员相关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届全国技能大赛裁判人员遴选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全国技能大赛技术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三、关于助力中国品牌发展
目前,我部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坚持节俭办赛,在满足大赛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使用承办地现有设备设施开展比赛。对承办地没有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比赛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等形式遴选大赛合作伙伴,提供比赛设备设施。以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为例,经过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6家战略合作伙伴、11家高级合作伙伴、108家设备设施支持单位、8家赛事保障合作伙伴,为大赛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中,绝大部分设备设施使用国有品牌。
下一步,我部将鼓励国有品牌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技能大赛相关工作,推动实现以赛促技术进步,以赛促品牌提升,以赛促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人社部这一安排,既充分盘活了承办地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符合高效集约的办赛原则,也为赛事筹备提供了清晰指引,让承办方能够聚焦设备调试、流程优化等核心环节,减少资源调配压力。同时,依托现有设备设施办赛,更贴近各地技能培训的实际硬件水平,有助于引导参赛选手立足日常训练夯实技能,使赛事更具实践导向和示范意义。下一步,人社部将持续指导各承办地做好现有设备的检修维护与适配调整,确保赛事公平规范开展,推动全国技能大赛真正成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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