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标识管理、项目备案实施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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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与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标识规范、项目备案实施等相关问题的说明(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及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统一简称国培基地)的建设、管理与项目实施规范化工作,依据《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一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国培基地标识

(一)国培基地名称

国培基地名称应与公布名单通知中的单位(企业)名称一致。其中:

1.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应标注专业类、有效期等字样,其中专业类应与《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保持一致。示例:“自动化类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应标注有效期等字样。示例:“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3.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示例:“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识牌

《管理办法》要求国培基地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和相关工作。国培基地标识牌需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规范使用。样式见附件1。

(三)印章

国培基地印章仅用于基地在承担教育部统一发布的项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报教育部备案同意的项目(以下统称计划内项目)和省级培训项目过程中,发布与项目相关的通知、出具结业证书或培训证明等(不得用于预算、决算等与经费相关事宜)。印章内容包括基地名称、牵头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印章样式见附件1。印章的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印章的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刻制印章的国培基地也可用牵头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章代章。

二、结业证书

(一)证书样式

计划内项目结业证书样式由教育部统一规范。培训类项目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学员身份信息,项目级别、类型、名称、起止日期、天数,学时,考核等级,防伪水印以及国培基地名称和颁证日期等。

1.证书编号。分5个字段、共17位,其中:(1)培训层次1位。G-国家级培训,S-省级培训,Q-市县级培训,X-其他层次培训);(2)培训年份2位。示例:24代表2024年;(3)基地编号6位。第1位代表层次:1-国家级基地、2-省级基地、3-市县级基地、4-其他;第2位代表类型:1-校长培训基地、2-教师培训基地、3-企业实践基地、4-其他;第3位代表批次:1-第一批、2-第二批,以此类推;第4至6位代表序号,使用号段001-999,具体序号同公布基地名单通知中的顺序。基地编号详见附件2;(4)项目编号4位。第1位代表类型:1-培训类、2-岗位实践类、3-研发创新类、4-其他;第2至4位代表序号,使用号段001-999);

(5)参训学员编号4位(使用号段0001-9999)。

2.学员身份信息。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外籍学员使用护照号)。

3.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其他。

4.项目类型。培训类、岗位实践类、研发创新类、其他。

5.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平台自动提取生成。

6.项目起止日期。项目开始和截止日期。

7.项目天数。实际培训天数。其中分段实施的项目,承训单位应据实填写累计参训天数。

8.项目学时。实际培训学时。一般情况每半天计4学时、一天计8学时。其中分段实施的项目,承训单位应据实填写累计参训学时。

9.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仅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发放结业证书。

10.防伪水印。项目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11.颁证日期。一般应为项目截止日期。

12.培训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

各类省级培训项目可参照计划内项目统一证书样式。

非培训类项目结项后,国培基地应出具结项证明,内容主要包括:证书编号、学员身份信息、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日期、结项情况、防伪水印、证明日期。内容图片

(二)证书发放

计划内培训类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统一样式的电子结业证书,并向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评课和评教且参训时长符合要求的学员发放。参训学员可登录智慧教育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计划内非培训类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统一样式的电子结项证明,向学员发放。参训学员可登录智慧教育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三、国培基地备案事项和流程

(一)备案事项

以下情况均需报备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6):

1.国培基地名称变化;

2.国培基地主营业务与申报时发生较大变化;

3.国培基地核心成员单位调整;

4.以国培基地名义承担或参与除计划内项目和省级培训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活动。

5.计划内项目的关键要素(时长、培训形式、内容、费用等)发生较大调整,影响项目实施时;

6.其他影响基地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的重要事项。

(二)备案流程

国培基地登录基地管理系统请在网址请在网址中下载对应的备案表,填写完毕后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传至管理系统。国培基地应确保备案时间不晚于实施前20个工作日,基地管理系统每月会分两次反馈备案结果,分别为15日和当月最后1个工作日,只有备案审核通过,相关实施工作才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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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年08月28日 10:47:12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