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公布违纪违规违法警示!违规聚餐、学术不端、骚扰学生等

29 阅读
0 点赞
0 推荐
来源:其他

近日,多所高校相继发布违纪违规违法警示案例。

高校肩负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承载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成为滋养人才成长的“源头活水”。但近年来,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接连通报不断警示:高校并非与世隔绝的净土,也不是毫无缺憾的象牙塔。对高校而言,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进正风反腐工作,依旧任重道远。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及相关高校官网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信息,我们梳理出几种典型问题案例,现呈现如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这些案例为镜,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警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高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1、借招生敛财被查处。于某某在担任某政法大学副校长期间,曾负责该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他一边在自主招生会上反复强调要公平公正,不能对不起学生,一边私下大量收钱。于某某在自主招生中敛财,涉嫌违纪。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于某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信息。

2、考试事故引发问责处理。2018年12月23日,有参加某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表示,该校自命题科目《固体物理》试题内容出现偏差,导致考生在考场干坐3小时。事后,校方回应称这是一次出题事故。

次日,官方发布致歉消息称,《固体物理》试题内容与考试大纲出现偏差,无法考核考生相应学科的真实水平,造成考试未能正常进行,决定对该科目组织统一补考,考试成绩以补考为准。经查,出现“考题偏差”系命题教师工作失误。

命题教师被撤销所担任的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职务,并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该校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被记过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也被调离招生考试工作岗位。另外,对有关校领导启动了问责程序。教育部通报给予该校校长曾某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胡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也有其他高校发生了类似事故。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山东某高校自命题科目《外语教学理论基础》、青岛某高校自命题科目《城乡规划理论综合》均发生了试题错装。山西某高校在当年研考中发生“中国史试卷和去年雷同”的事故。对此,相关部门已启动事故调查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

3、考试泄题事件被严肃查处。2018年12月23日,不少考生爆料,西南某高校自然地理考研试题泄露。有考生对照发现,网上泄露的试题与考试题目完全重合,甚至名词解释的顺序都一样。经查,事故原因系命题教师王某某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某某泄露考试内容,其又向某考生泄露试题。根据通报,除了对上述涉事人员进行处理,该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某某、地理科学学院院长杨某某等也被免职。同时也启动了对校领导的问责程序,教育部宣布,给予该校校长张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靳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4、打击招生考试打招呼的歪风。湖北某高校外语学院原院长张某某因违纪被处理。经查,张某某在外语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违规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两名考生,给考官发短信称“校领导关系关照的”,还违规修改二人试卷答案和分数,受到劝阻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伙同领导和家属短信威胁好意提醒的同事。该高校决定给予张某某撤职处分以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名通过改分进入该校读研的学生,已在2018年9月被学校“劝退”。

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1、某高校辅导员金某某向学生借款参与涉嫌诈骗。金某某于2018年6月起参与涉赌,同年11月,为了翻本,以虚构家中房子装修和换购汽车等理由向本学院学生黄某某多次借钱共计64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底。为拖延还款时间,金某某还另注册一个社交号,虚构与银行客户经理交友平台聊天,称自己在该银行有基金以及存款未到期等信息,并将虚构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黄某某。因多次催还后金某某仍无法还款,黄某某于2019年1月向学校驻地公安机关报案,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可点具体名称)以金某某涉嫌诈骗对其立案侦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金某某利用管理学生工作的便利,向学生借款用于涉嫌诈骗,其行为已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3月,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容图片

2、2018年10月27日,广东某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的多名毕业生在微博上举报称,上学期间所在班级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等理由向学生收取钱财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学的奖学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学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经查该辅导员还有辱骂、体罚、恐吓及侵占学生利益等其他行为。10月31日,涉事辅导员朱某某已退回向学生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3、湖南某学院教师刘某某,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平台,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4、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联系,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社交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

1、某高校三位一体招生考试过程中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2018年4月,在三位一体招生考试中发生美术类考试中个别考生携带手机入考场的违纪情况,考生将试题以文字或拍照图片的形式发送至考场外的某社交群,该群内的社会培训机构人员将网上百度的参考答题发送至该社交群。

经调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考务相关管理人员在考务组织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少数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存在看手机等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2018年6月,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持工作副处长高某某、教务处副处长朱某某受到警告处分,高某某被取消提任资格,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某某(科级)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另有9人受到警告处分,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等处理。

这种种的典型问题案例的梳理,既是对高校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初心、严守纪律的鲜明指引。高校要扛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就需以案例为戒,持续深化正风反腐,让风清气正成为校园底色。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以案例为镜,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以忠诚干净担当的作风树标杆、作表率。唯有校社同心、干群同向,才能守护高校育人净土,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筑牢根基,不负时代使命。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于:2025年08月19日 11:11:45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