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曝光违纪违规违法典型!公款吃喝、学术失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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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所高校发布了违纪违规违法警示案例。

高校肩负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更应当好滋养人才成长的“源头活水”。但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反复提醒我们:高校并非一片净土,也不是毫无瑕疵的象牙塔。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进正风反腐工作,对高校而言依然任重道远。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及相关高校官网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信息,现将五种典型问题案例梳理如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这些案例为镜鉴,切实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置于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重庆某高校国际学院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以课时费名义向行政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0笔170.91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国际学院通过为教职工的“宜居畅通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交通补贴共计37.22万元。转账发票以市内差旅费、交通费等名义在国际学院发展基金、汉语国际推广、业务费等项目中冲销。时任院长赵某某负主要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审查期间,赵某某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2、吉林某高校交通学院2015年3月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某某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某某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某某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刘某某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某某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天津某高校教育学院2013年12月、2014年11月违规向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贴、酬金,共计21.62万元。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和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闫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发放费用。

4、塔里木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6年间,黄某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宁夏某高校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厦门某高校软件学院党委书记董某某2015年11月至12月在软件学院组织在职工程硕士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收受部分学生赠送的土特产和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2、某高校某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2015至2016年期间,该教学部副主任、党总支委员张某某作为直接参与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教师,多次以培训考生的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卡等共计5.8万元。在调查期间,张某某主动将违纪款退还给学生家长。张某某收受培训考生钱物与工作中所行使的公权力相冲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5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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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兼职取酬

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书记周某某违规兼职取酬,未向组织如实报告。2013年至2017年,该校组织部门多次下发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周某某在首次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向组织说明已向兼职企业提交辞职报告,但后来未向学校报告辞职未获企业董事会批准、继续兼职并领取报酬的情况,也未在以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报告。

2017年10月,周某某退回兼职取酬款项100万元。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期间,组织纪律观念薄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4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设立“小金库”

某高校某处处长、某中心常务副主任、某党支部书记廖某违规设立“小金库”。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中心在某宾馆共举办20次培训和会议,由酒店收取挂账的培训费和会议费合计854218元,支出合计849878元,相应的收支未纳入该中心财务核算,构成违规设立“小金库”;另外,该中心还存在使用“小金库”违规套现60060元,分别用于支付礼品费、评审费、餐费、机票费等情况,作为中心负责人,廖某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廖某某作为学校中层干部,违规设立“小金库”并违规套现用于支付礼品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同时违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7年4月,廖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

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

某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某某违规为女儿办婚宴被免职。2015年6月,王某某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院长职务。

这一系列的典型问题案例,是高校正风反腐的生动警示,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守纪律底线的清醒剂。高校要守住立德树人初心,就需以案例为戒,持续筑牢监督防线,让风清气正的氛围浸润校园。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将纪律规矩刻在心中,以自身的忠诚干净担当,为师生树标杆、作表率。唯有高校与党员干部同频发力,不断巩固正风反腐成效,才能让高校真正成为培育优秀人才的净土,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不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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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年08月19日 10:58:18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