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通报违纪违规违法案例!违规宴请、学术造假、骚扰学生等
近日,多所高校陆续通报违纪违规违法警示案例。
高校肩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阵地,本应发挥“示范引领”的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多起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通报却不断警示:高校并非与世隔绝的“净土”,也不是毫无杂质的象牙塔,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进正风反腐工作,仍是高校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及相关高校官网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信息,梳理出几种典型问题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以这些案例为镜鉴,始终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违规吃喝
1、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某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王某以外地教育系统领导到本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组织宴请、聚餐,并邀请学院和学校业务部门领导陪同,共计消费13000多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办公用品费等名义在学校财务报销。2021年7月,王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西南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副处长李某某和科长赵某(非党员)接受施工单位吃请。
2015年,某高校某处处长王某某作为新校区建设基建管理负责人,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和副处长李某某、科长赵某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多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给工程建设带来质量问题。王某某、李某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和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违反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7年9月,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赵某受到记过处分。
二、超标准接待
1、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笔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年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兰州某高校校长办公室2014年、2015年在公务接待中超次数、超标准接待,存在接待用酒使用无登记制度、管理不规范问题,校党委委员、时任校长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陈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财务处未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财务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安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三、公款国内旅游
1、吉林某高校新型电池物理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魏某某,汽车学院党委委员、汽车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蒋某,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委员、原副院长卢某某和数学学院党员、教授生某某分别组织校外专家赴长白山等景区旅游,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原后勤资产经营公司旅行社2014年至2016年在经营过程中为学校部分单位及人员公款旅游提供便利,虚列会议费、差旅费、校内用车等科目,掩盖违规公款接待旅游事实。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徐某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2、上海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丁某某2015年7月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云龙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2015年8月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丁某某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吉林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贾某某2016年7月到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学校报销差旅费5015元。中央巡视组与贾某某谈话期间,其最初不承认用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费用,在向其出示报销凭证后,才承认以上违纪事实。贾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4、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暑期,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可以真实名称)大学教师、青海(可以真实名称)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四、因公出国(境)中违规违纪
1、北京某高校环境学院原院长杨某某2014年7月至8月在赴加拿大Regina(里贾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期间携女儿公款旅游,部分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受到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吉林某高校地球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戴某某2014年4月赴赞比亚大学访问,未经批准延期6天回国,所需费用原计划从相关科研经费支出,实际由学校战略合作企业支出。经济学院原党委委员、院长李某某2014年5月、6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2天回国。
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战某2013年9月至10月、2014年11月两次因公出访,未经批准分别延期回国7天、2天。戴某某、李某某、战某均受到党纪处分。
3、广东某大学职能部处负责人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乘坐头等舱7次,2016年在赴国外参加会议期间与配偶子女同住同行。该负责人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思想引领的重要阵地,其风清气正的环境直接关系到育人质量与社会风气。上述四种典型案例,既是对过往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警示,更是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划定的行为红线。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将案例中的教训深植于心,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国育才。未来,高校更需以这些案例为抓手,持续深化正风反腐工作,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筑牢廉洁育人的防线,让高校真正成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坚实沃土,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输送更多忠诚干净、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