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行企”多元化评价体系的构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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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提升产教融合的质量与效果,构建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指标,搭建评价框架,以及采用多样化评价方法,以“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模式,共同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具有综合性、系统性、跨界性等特点,各利益主体对产教融合质量有着不同的期待和要求。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第一,建立多元化评价主体。建立“校政行企”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质量评价机制,首先要赋予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四方主体同等的评价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每一方主体的立场和诉求。构建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产教融合直接负责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者以及相关专家、行业组织代表、企业管理者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并由该领导小组组建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队伍,成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专职部门,保证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性。此外,高质量的产教融合不仅需要内部质量评价体系的支撑,也需要外部评估监督主体的介入,以保证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为此,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建设上,还应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教融合的各个环节以及最终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二,建立多元化评价内容。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四方主体的不同性质,决定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多元化。分项来看,政府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学校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行业组织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价值,企业关注的是产教融合的人才供给价值。相应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也应分为社会价值评价、育人价值评价、资源整合评价以及人才供给评价四个方面。在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内容的过程中,要围绕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育人价值、资源整合价值、人才供给价值分别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如针对育人价值构建职业技能评价、专业素养评价、就业质量评价等指标,针对资源整合价值构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评价、课程资源建设评价、教师资源建设评价、职业资格认证资源评价等指标,以此形成完善的多元化评价内容体系,为多元评价机制的运行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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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指标,筑牢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实施基础

标准建设是确保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科学性的前提,评价指标建设则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应把建立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指标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

第一,建立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是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制定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标准,要综合考量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主体的诉求。在具体实施上,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要积极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质量评价标准的总体框架,并由质量评价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总体框架进行细化和完善,通过公示进行最后的意见征集和优化。需要说明的是,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相关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瞄准现代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前沿,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高标准,体现对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追求,鞭策各方参与主体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另一方面,要立足于地方产教融合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使评价标准具有现实可行性。第二,完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基于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而制定的具体评价目标参数。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内容相对应,应构建出社会价值、育人价值、资源整合价值以及人才供给价值四项一级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然后根据四项一级指标涵盖的工作面进一步细分出二级指标,从而形成完整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社会价值一级指标下,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指标、校企协同创新指标、社会服务贡献指标等二级指标;育人价值一级指标下,可建立学生职业素养测评指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测评指标等二级指标。总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的建立应与评价内容结合,以评价标准为依据,牢牢遵循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在具体指标的设计上,既要包含过程性指标,也要包含结果评价性指标;既要有定性指标,也要有定量指标,以全面反映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的特性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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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搭建评价框架,明确评价主体职责,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从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评估现有资源,到明确各自的资源优势,直至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及合理利用,最终实现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需要“校政行企”各方主体的长期配合与紧密联动。在最后的质量评价环节,同样需要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配合。这就需要在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过程中,搭建好评价框架,明确各方评价主体职责,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第一,搭建评价框架。评价框架是指评价活动所依据的组织结构与流程结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评价框架主要包含评价流程、评价阶段和评价频次三个部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个长期推进、逐步深入的过程,在产教融合的不同阶段质量评价的重点和项目也有所不同。因此,产教融合的评价流程与评价阶段密不可分,两者应进行一体化设计。在设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流程时,要根据产教融合实施所处的不同阶段确定当期评价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并从规划设计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中抽取相应的标准与指标展开辅助评价。确定当期评价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后,由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评价工作计划,并由专职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最终由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公示。产教融合的评价频次总体上应依据产教融合的发展阶段与实施进度而定,可按季度、年度分别进行不同规模的评价,如按季度进行过程评价,按年度进行结果评价。第二,明确评价主体职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参与主体众多、类型各异,不同的参与主体所处的领域不同,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负责的工作任务不同,承担的评价责任自然也应当不同。首先,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工作内容与项目分工上,应按照“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各方主体的立场和诉求,赋予其相应的评价权利和职责。例如,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质量评价,职业院校负责产教融合的育人价值质量评价,行业组织负责产教融合的资源整合质量评价,企业负责产教融合的人才供给质量评价。其次,各方主体在履行好分内评价职责的基础上,还应负有协助其他主体开展评价工作的义务。例如,政府负责产教融合的社会价值质量评价,往往需要行业组织在信息收集、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协助,同时也需要其他主体的反馈,那么其他相关主体理应负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健全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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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多样化评价方法,保障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性

评价方法是评价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复杂性、跨界性和多元性特征决定了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多维性,而质量评价的多维性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以保证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与公正性。

第一,建立多样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方法实际上是系统性评价的外在表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的工作任务复杂、流程环节多、成果输出具有多维性,其自身又具有发展性,因而应建立集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于一体的评价方法。诊断性评价是在产教融合项目开展初期,相关参与主体就立项的初始条件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形成诊断意见。诊断性评价一方面能帮助产教融合规划立足实际,另一方面能为后续质量评价提供初始信息依据。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形成性评价,动态追踪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进度和实施成效,不断形成阶段性评价评估报告,以便及时发现产教融合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工作方法改进和工作质量提升。在年度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工作中则应采用总结性评价,全面回顾一年中产教融合的整体工作质量,细致梳理并考察评估产教融合所输出的各类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性评价报告。第二,做好评价过程监督。确保评价方法的合理运用,不仅需要应用评价方法的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每项评价方法的机理,还需对评价方法的应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评价方法的操作规则。一方面,产教融合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人员承担评价过程的监督工作,综合利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法,审查质量评价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与结果呈现,确保每个评价方法得到正确合理的应用;另一方面,建立产教融合质量评价过程自查制度,每位参与质量评价的工作人员都应在阶段性评价工作完成后启动对前一阶段评价工作的自查,审查所应用评价方法的执行过程,完成自查简报,并整理归档,形成评价过程监督的第一手资料。(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2年第4期)

以上就是今天文章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各位老师有帮助。

发布于:2024年11月19日 15:37:49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