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推动与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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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职教法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的支撑逻辑,以良法善治护航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逻辑


(一)服务国家战略的价值逻辑


1.明确了教育强国的战略定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擘画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蓝图并做出战略部署。


基于“教育强国”的战略定位,新职教法进一步确定了“技能强国”的技能型社会发展定位和实现路径。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素养的需求变化,职业教育育人理念和模式也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打通中等、高等和本科职业教育体系的培养通道,为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奠定基础。新职教法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成果为基础,明确了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重心”上移。总体而言,新职教法以“技能强国”为总体发展布局,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发挥教育部、人社部等多部门职能分工,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构建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格局,从学校职业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的统筹发展角度,积极推动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


2.回应了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精神实质,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职业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就是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刺激职业教育型态演进的根本因素是技术模式与产业型态,新职教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境况,以实现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价值导向,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性问题。其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是首要问题,职业教育要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关于“如何培养人”的问题,从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实施过程的改善、办学主体的管理、师资管理等角度给出了答案。关于“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新职教法致力于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角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驱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底层逻辑


1.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具有跨界属性的教育类型,是一种让受教育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度普及,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更新速度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靠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都无法让个体一劳永逸地获取岗位胜任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终生教育构想的提案指出:“社会把人的一生机械地分为学习期和工作期,前半生用来积累知识,后半生一劳永逸地使用知识,这是毫无根据的。要使教育从纵的方面贯穿于人的一生,使今后的教育在每一个人需要的时刻,随时都能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


新职教法顺应了“人”的发展的连续性、终身性,遵循“大职业教育观”的价值引领,实施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并举,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不同阶段的职业培训分级分类实施,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持续为学生的技术技能进阶提供专业支持,为其职业成长与发展搭建广阔的学习空间。


新职教法充分遵循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积极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新职教法契合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提出的本质要求。


2.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办学视野


首先,新职教法坚持职业教育服务对象的全民性和终身性。职业教育在实现全民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新职教法努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鼓励整合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的办学资源优势,打破“校园内”和“校园外”的教育情境界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努力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理念,为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努力满足社会大众的多元学习需求。


其次,新职教法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高职教育已采用全日制学历型和短期培训非学历型相结合的办学形式,学历层次有预科、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可以覆盖社会所有应用型职业岗位。


为了充分吸收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和模式,新职教法突出强调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路径和方式,借鉴、吸收西方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并将其转化成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新实践、新探索和新路径;推广、宣传职业教育发展的中国方案,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的好经验、好模式和好方法,真正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明互鉴、文化交流格局,真正发挥职业教育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作用。


(三)契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实践逻辑


按照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阶段特征,可以划分为“职教生”阶段、“准职业人”阶段和“职业人”阶段,这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金字塔模式的重要组成(图1)。无论从哪个角度讨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政策设计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中,人才培养是根本,学校管理是路径,政策设计是引导。新职教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起点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问题,聚焦对象从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单位职工辐射到全体人民,关注视野从在校学习获得的“专业底蕴”到工作场所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方法悟性”,最终目标是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职教生”阶段


由中职、高职和本科共同构成的学校职业教育是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金字塔”的基底,也是他们职场再学习能力的专业基础。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以教育层次“重心上移”为基本思路,通过“专业基础+技能培养”的理念和思路为技术技能人才的学历升级开辟了通道,奠定了职教生职业成长与发展的“专业底蕴”。


2.“准职业人”阶段


这是“职教生”向“职业人”转换的过渡阶段,是技术技能人才实现知识和技能转化的专业实践期(一般为顶岗实习形式),专业基础好、领悟能力强的职教生可以在这一阶段完成“职场新人”的职业适应期,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后迅速完成“职教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新职教法关于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了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实习生的基本权利。


3.“职业人”阶段


技术技能人才依托企业职工教育的各类工学一体活动(来自培训机构或者企业组织),实现更高水平的职业技能能力升级,成长为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甚至大国工匠。新职教法把职业教育分为学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部分,明确提出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新职教法第二十四条)。所以,职教生离开校园以后同样有机会接受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不断获得新的职业资格,不断提升职业技能,获得职业专长进阶,体现了对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二、以良法善治护航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顶层设计,优化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


21世纪以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智能的迅速普及,全球产业结构正在进行重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经历着新形势下的转型,产业结构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升级改造之路。为了突出解决“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矛盾,新职教法站在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角度,高瞻远瞩、谋篇布局,从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实施过程、教育主体、法律保障和责任的角度,重构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模式,形成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框架,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从管理体系角度,进一步理顺了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体制问题


作为跨界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必须打破单纯企业培训或学校教育的思维,形成系统集成思维。新职教法的修订从三个方面理顺了管理机制体制问题:首先,打通了中高本的结构层次,确立了“自成一体”的独特教育类型,解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断头路”问题;其次,压实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确立了“权责明确”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解决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阻力;再次,明确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路径,解决了“如何跨界”的根本问题。总之,新职教法的修订深度体现了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最大限度整合了经济发展资源、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为职业教育生态的整体优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搭建了未来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


(三)从职业生涯发展角度,强化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连续性


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最终需要定位于“人的全面发展”,故而学校职业教育和工作场所教育无可置疑地统一于个体的职业成长与发展。一般而言,个体发展遵循从“职教生”“准职业人”到“职业人”的社会角色转变。所以,片面化地把“职业教育”等同于“学校职业教育”是不符合人的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新职教法秉承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围绕“职教生”“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到“大国工匠”的人才成长规律,形成了学校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准职业人培养、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共同发展、协同管理的整体格局,推动形成技术技能人才有政治荣誉、得经济实惠、享社会地位、获发展平台、有重用机会的社会风尚。(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9期)



发布于:2024年11月06日 15:18:58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