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战略升级的核心导向
新职业教育法的全面优化措施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核心价值追求,旨在颂扬劳动崇高与技能珍贵的时代风气,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以及传播社会正能量。
一、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为导向,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顶层设计的各项举措突出各级党委政府应大力推动落实新法,多措并举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理念、方法、模式到机制等各方面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条件和制度环境,坚持规模和质量并重,培养数以亿计既熟练掌握高技能,又具有职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展示才华的舞台,形成高质量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更多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学校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财政支持,落实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解决当前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切实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育人模式
新法强调以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为前提,统筹规划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实施。在实施目标上,要坚持服务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在发展途径上,要大胆创新,着力在课程教学、劳动实践、劳动文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层次类型上,要突出多层次多类型劳动教育模式创新,充分考虑中职、专科高职、本科高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四个培养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同特点,设计和出台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发展举措,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贯通性、系统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则应紧扣本层次人才培养要求,精心组织与设计,实现实践育人目标的有序递进。
新时代劳动形态的新发展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的劳动是脑体有机结合的智慧劳动,体现在丰富多样的劳动形态中,是劳动者在各种知识性、创新性、复合性劳动中所应表现出来的勤勤恳恳的劳动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品质、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因此,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践不应主要局限于学工学农,而是要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多种多样的劳动实践中。新法强调职业教育应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认真学习新时代劳动者所需的新知识新技能,迎合新时代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和未来趋势的研判,不断创新劳动教育实践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需求。
三、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经之路”“劳动创造幸福,实干成就伟业”。这一系列重要阐述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和创新,也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应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职业院校学生应该动手实践,在劳动中锻炼意志,养成良好的劳动品质。
在职业教育中尤其应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独特育人价值,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体认劳动成就美好生活、劳动开创未来的深刻道理;增强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真实情感。针对当前社会上一些青年学生不珍惜劳动成果、轻视普通劳动者、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甚至“躺平”“啃老”的现实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四、以弘扬社会正气为导向,大力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新法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要在学生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为社会培育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劳动者。青年学生是未来的亿万职工,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价值观是其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基本要求。对于职业院校来说,要结合学科和专业,重视新劳动形态对劳动者技术技能的新要求,在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中努力培育学生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通过不同的学习方式提升职业技能,实现人生价值。
职业院校要统筹产教融合平台建设让学生“走出去”,广开门路、拓展资源,结合各专业学生就业需求特点,巩固深化与各类企业、特别是行业骨干企业的长期深度合作,让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全面动手实践,在与身边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众多技能人才的交流学习中,掌握劳动技能、提升敬业精神。同时,职业院校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企业主动“走进来”,引进企业优秀文化,聘请企业技术能手和相关管理人员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专业实训规划、实习实训过程,强化双导师交流合作制度,构建互惠互利、协同育人的劳动教育实践平台。(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2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