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多元主体与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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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不仅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本文深入探讨了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其结果的运用,特别强调了评价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权责界定。文章分析了不同评价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评价对象的责任与评价方式,以及这些要素如何在职业教育评价中相互作用,共同影响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深入分析,本文旨在为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路径,以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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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评价的主体与对象

教育评价是以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来进行价值判断的。谁来实施评价是评价体系中的主体问题,明确评价主体是评价工作的首要问题。评价谁是评价体系中的客体问题,明确评价对象也是评价工作的根本问题。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及其权责的界定直接影响着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教育评价主体应该是具有一定的教育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利益相关性、能够实际参加教育评价活动的人或组织,是目的评价的发起者,任务执行的检查者。教育评价的客体即被评价的对象,是根据评价目的的要求、特定的被提供教育服务并赋予教育职责和有教育期待要进行考量评定的人或组织,是评价目的的体现者,评价任务的承受者。

二、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的主体与对象的相互关系

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化的教育实践活动。从经济学角度看,职业教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职业教育的学生、教师和学校以及企业、政府因为卷入教育过程而成为供求双方或利益相关方,所以,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及企业和社会相关单位都是教育评价活动的主体。然而,职业教育的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及企业和社会相关单位不仅是教育评价活动的主体,作为职业教育相关利益责任者,他们又因所履职尽责的角色义务和社会期待程度,在不同的评价目的下,又作为评价对象,成为职业教育评价的指向者、承受者或落实者。

当然,从职业教育评价改革中的评价主体建设来看,虽然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因为其专业性、中立性和公平性,目前已经开始参与职业教育评价。但是,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功能定位和制度规范不明,社会组织还只是受不同评价主体委托而参与教育评价,作为一个独立的评价主体尚不成熟,所以本文也暂不将其作为一个评价主体。

三、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要素间关系的建构

职业教育的存在与发展因为受行政权力、市场权力和专业权力等多种权力制衡,导致评价目的和结果的不同。以政府为代表的行政权力通常寻求的是结果性信息,尤其是可对比的信息,用以判断学校的质量,对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配置并确保学校教育达到预定目标。以学校和企业(本文包括社会相关用人单位,简称“企业社会”,下同)为代表的市场权力寻求的也同样是结果性信息,用以对比判断学校教育的质量,方便学生家长和企业社会的选择。以教师为代表的专业权力寻求的则是过程性信息,用于改善教学过程、教学结果和学生学习,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的使命。职业教育利益主体比较多元,不同主体在教育活动中责、权、利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在评价体系中,作为评价主体时,由于发起评价的目的不同,采取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不同,选择的评价方法也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对象时,同样由于评价的目的、内容、标准和方法选择的不同,被评价的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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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在我国,政府具有很高的公信力,对职业教育的宏观评价主要是政府推动下的一种公共行为,体现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期待与责任要求,所以,各级政府是职业教育评价的主体之一,它可以直接对下级政府或学校、企业社会发起评价。然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都有履行职业教育的行政责任,因此,他们无疑也都是被评价的对象。而与它对应的学校、企业与社会组织和上级政府则都是评价其是否尽责的主体。

教育评价体系包括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从内部评价看,职业院校的教师和学生虽然是学校的管理与教育对象,但也是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两大利益主体,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状况和水平高低,教师和学生是直接评判者,因此是评价学校的主体。反过来,学校是管理组织,直接负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判,学生也有权力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这种评价除了各种类型的学生评教以外,还可以参与教育质量、学生管理、学习环境和学生服务等方面的评价。由此,学校、教师、学生都因为评价目的与内容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当然,学生家长作为职业教育的间接消费者和学生的直接监护人,也可以参与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但在方式上,学校还是通过学生邀请家长代表来参与的。从外部评价看,学校受国家和社会委托担负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任务,学校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要走向社会的,是否适应企业、社会需求,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企业、社会用人单位有直接感受,行业、企业、社会用人单位可以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职业院校进行评价。所以,政府、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是评价学校的主体;反过来,学校作为政府和企业社会的服务对象,对企业社会服务职业教育情况和同级或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也同样拥有评价权力。不仅如此,企业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一元,肩负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双元育人的特殊社会责任,也同样应接受政府和学校的评价。

由上可见,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不仅是对教育教学的评价,而且也是对政府管理、学校办学、教师教育教学、学生学习、企业服务教育与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全方位的评价。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要遵循专业性、时代性要求,构建自己的评价内容。

面向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还要改进落后的评价方式,打破传统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的二元对立思维;统筹运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个体性评价与团体性评价等方式方法,开展职业教育过程性评价的系统化建构、探索增值性评价的类型化设计、落实结果性评价的高质化改进,完善综合性评价的科学化实施,构建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节选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第28期)

以上是今天文章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4年10月30日 18:02:19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