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坚持行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教体系,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是提升办学质量、激发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
2014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用改革的办法办好办大职业教育,政府要采取多种办法,调动更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天津市作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就是要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作为重要任务,在健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制度创新的新高地、体系建设的新引擎、国际合作的新窗口、区域协同的新平台、质量提升的新支点,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将有效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相关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联动,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市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就是在坚持天津行业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着力于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其根本目的是让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诸要素建立紧密的联系,提高教育质量,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职业院校的更加开放。
二、《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201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提出: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上述政策法规为我市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三、《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总体思路、主要形式、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目的是坚持和完善天津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扩大教育需求与消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坚持以用立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了要素投资、建设基地、承租托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资源嫁接合作、PPP模式、独立设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八种合作方式,收费管理、人事管理、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财政、税费和用地八大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六项保障措施,最终是要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把天津职教优势放大做强,叫响叫亮天津职教品牌,全力打造国家职教示范区升级版,更好服务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四、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试点。要求各职业院校及主办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调研市场需求,严格选择合作伙伴,制定具体试点办法,将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推动落实。指导、督促职业院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院校、专业,行业、企业的不同特点,在机制体制、运行模式、资源共建、成果共享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切合实际实现形式,在关键环节和领域取得经验。
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将文件精神尽快传达到各地各学校,对各职业院校探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