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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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励。若想申报,除了要要懂得撰写申报书等材料外,在其评审的原则及方式这一重要部分也要充分的理解,这样提交的材料才能更加符合评审的要求。

  1. 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3.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4.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

评审工作分为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三部分,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1. 网上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提出异议。
  2. 网络评审。按照回避性原则由专家分组对各成果进行网评并打分,根据网评分数对成果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3. 会议评审。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成果。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获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多你有帮助。

 

发布于:2022年09月23日 15:53:03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