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申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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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省级研发平台申报建设工作,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众师云小编就该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本次研发平台的申报对象是什么?

省级研发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本次研发平台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pt.hebkjt.cn:4430)”,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和审核推荐。

2.线下:纸质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邮寄报送。

3.申报用户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24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24时

三、本次研发平台的申报材料是什么?

《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明确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本次研发平台的材料要求是什么?

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后通过【研发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申请材料填报】的“上报材料下载”功能下载、打印,与电子版文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②纸质申报材料分册胶装,《申报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评审过后不予退还,可自行留档。

③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2022年5月30日前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1227室,邮编:050011。

五、本次研发平台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1.各类平台申报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填报《申报书》时在填报页面内下载。

2.依托单位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召开咨询指导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

2021年参加立项评审未通过的,平台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无重大调整,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无需重新论证,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名单和补充材料即可

3.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明确的支持重点、建设数量、申报条件,统筹把握推荐平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4.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6.申报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六、本次研发平台的评审过程是什么?

1.拟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2021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申报的研发平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

2.评审结果报厅党组会审定后,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通知。

3.评审未通过的,省科技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发布于:2022年04月21日 15:06:14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