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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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总结和表彰在我校教学实践、改革与研究中取得的优秀成果,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做好参加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准备工作,下面小编针对本次评定的申报工作进行解读。

一、申报条件

1. 量级: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

2. 年限: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 参与: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另: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评定名额

本届成果评定设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

本届成果评定分为两类进行:

(一)普通类教学成果。

除思政课类教学成果之外,其余普通类教学成果评定特等等次不超过9项,一等等次不超过7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94项。

1.高校推荐申报。2.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3.其他。

(二)思政课类教学成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教学成果单独划分类别申报和评定。其他思政类(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成果应申报普通类教学成果。思政课类教学成果评定特等等次不超过1项,一等等次不超过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6项。

1.高校推荐申报。2.教指委推荐申报。3.其他。


发布于:2021年12月21日 15:15:23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