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和申报工作申报条件解读
根据广西高等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厅立校建、考核评估、奖优促建、动态调整”的方式,本轮调整将建设100个左右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成效突出、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
而新修订的《管理方法》对于本轮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优化调整的申报作出了以下要求:
1.学科要求为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项目,或具有相应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含建设),或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能支撑解决广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瓶颈问题,且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已运行2年以上。
2.聚焦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应为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区域高水平,或者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交叉学科,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
3.拥有优秀研究团队,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含)以上;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在实验室申请立项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前三年,依托单位原则上应累计新增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6.适度倾斜支持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尚无重点实验室布局但区域(学科)特色优势明显的高校创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除有关人员条件的指标外,其他条件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20%。
7. 原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可在对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基础上重新开展申报工作。
对于即将开展的评估工作,准备要注重每个细节,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精雕细琢,细心打磨,还未完成的工作要精心设计,合理谋划;各项工作都要潜心挖掘,深入研究,严格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充分展示实验室完成的科研成果;相关人员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服从和服务于评估工作,确保此次评估验收取得良好成绩,为下一步开展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