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1 阅读
0 点赞
0 推荐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市教委联合市财政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京教研[2017]15号)。“卓青计划”包括“卓青计划--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以下简称“卓青项目”)和“卓青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为了规范创新平台类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象范围

      创新平台面向北京市属本科以上层次的高等学校开展。

      三、支持周期及经费额度

      创新平台建设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自然科学类项目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创新应用类项目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

      四、实施原则

      创新平台坚持“高端引领、任务导向、竞争择优、改革创新”的原则,任务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支持高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吸引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创新力量协同发展,促进优质资源加入“创新平台”。

      五、经费管理和监督

      创新平台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所在高校申报,市财政据此下达经费预算至所在高校,然后由所在高校应全额划拨至“创新平台”,保障平台顺利运行。

      “创新平台”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六、创新平台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制度。平台项目实施满两年及周期期满,市教委委托专家组或平清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验收。

    发布于:2021年07月03日 16:00:0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