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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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市教委联合市财政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京教研[2017]15号)。“卓青计划”包括“卓青计划--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以下简称“卓青项目”)和“卓青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为了规范创新平台类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象范围
创新平台面向北京市属本科以上层次的高等学校开展。
三、支持周期及经费额度
创新平台建设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自然科学类项目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创新应用类项目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
四、实施原则
创新平台坚持“高端引领、任务导向、竞争择优、改革创新”的原则,任务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支持高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吸引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国际创新力量协同发展,促进优质资源加入“创新平台”。
五、经费管理和监督
创新平台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所在高校申报,市财政据此下达经费预算至所在高校,然后由所在高校应全额划拨至“创新平台”,保障平台顺利运行。
“创新平台”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六、创新平台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制度。平台项目实施满两年及周期期满,市教委委托专家组或平清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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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年07月03日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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