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起草说明(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学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市学位办起草了《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授权审核标准。已经过市教委网站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及舆情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办法》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针对当前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梳理授权、授予、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对已有的规定再次重申,对基层的经验做法予以确认和规范,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强,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健全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估和抽查制度,形成加强质量管理的整个链条,全面提升学士学位质量。《办法》印发后,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针对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市学位办组织了专项调研,系统梳理了学士学位授权及授予情况、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文稿。文稿通过座谈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先后征求了其他兄弟省市学位办意见、十余所高校意见,专门征求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部门意见,并结合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再次征求了相关高校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制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突出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明确责任。主要是明确市学位委员会、市教委和高校职责。市学位委员会、市教委主要发挥宏观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作用。高校为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主体,对人才培养质量负有主要责任。
二是注重质量。《办法》细化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相关审批程序、制定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标准、完善了质量监督举措,以更好规范高校申请行为、严格质量把关、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三是规范程序。主要是对高校申请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市级层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批程序。另外,还按要求细化了双学位、联授学位项目审批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订依据、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章学位授权,规定了学士学位授权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学位授予,规范了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辅修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授学位做出了专门规定,细化了双学士学位和联授学位审批程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提出了针对学士学位的质量评估和筹建制度,强化了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要求。
第五章附则,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学士学位授予问题和第二学士学位作出规定。
《北京市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和《北京市学士学位专业审核标准》按照“不低于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和“本科专业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实际制定。两个标准主要从办学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水平与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条件保障、管理体系和制度等方面对新增授予单位、授权专业作了基本要求。
五、请示事项
该《办法》已经第五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有关公示、监督、报备等工作环节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现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如无不妥,拟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名义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