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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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为充分发挥科技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是?

     项目负责人:

        (一)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业绩;

        (三)当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的范围是?

        除了以上五个项目,还有其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研究项目也可申报。

三、本次申报优先支持哪些项目?

四、本次项目如何申报?

        1) 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书》,语言简练,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

        2) 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8月2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23-XX项目-XX单位”。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3) 根据申报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报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审定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合同书》。

五、本次申报项目如何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前瞻性研究项目三类。

         科研项目在合同书签定两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就绪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等提出,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

        科研项目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重大情况变动,如项目负责人变动、技术路线更改,以及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消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应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组织验收,分为技术成果验收和财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延期验收,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处理意见后执行。

        注意: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1〕1号)、《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项目申报还有什么要求?

        1.设立青年科技专项。鼓励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受职称、学历限制)牵头申报科研项目;

        2.申报的科研项目由各单位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具有或能够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和固定经费,并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1号)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3. 鼓励探索科技创新协作新模式,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环保企业开展协作,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

        以上就是对2023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3年08月11日 15:54:5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