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内容评价
课程思政是现代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下面内容将详细介绍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内容评价。
1.科学设定评价主体
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复合性,很难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上的发展归结为哪个方面的工作。换言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往往产生叠加效应,很难区分哪些方面的变化是由什么方面带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进行评价,专业课程思政的评价应该围绕设定的教育内容,采取特色化的指标进行评价。因此,这就要求评价的主体应该全面和多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一,评价主体。专业课程思政实际上是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为辅,通过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合力推动开展的。因此,评价主体应该包含学生本人、班级评价小组、专业课教师、专业课程的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实践导师、学业导师等。围绕专业课程思政设定的内容和相关标准,由各个主体独立评价,并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形成的综合性评价进行归因分割——当然,这种做法难免带有武断性,但为了明确专业课程思政的效果,以便于不断优化改进,这种分割是必要的。
第二,评价主体的评价维度。在实施评价中,也应该根据评价主体而有所侧重并体现出不同视角,以保证其全面性和科学性。其中,专业课教师主要对学生在学科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变化,对学科专业的忠诚度、对学科专业价值的认知、学科专业方面的操守(伦理)、对与学科专业相关社会现象的分析能力等进行评价。学业导师更为侧重对学生学业理想、学业价值、未来的职业选择、个人学业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知等进行评价。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则更为侧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学生专业思想引导的评价。辅导员则更为关注学生学业行为的变化,如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对专业相关活动的参与度、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的参与度。
第三,评价结论的合成。当然,无论是哪一个主体的评价,最终必须形成一个合议。因此,要结合学生的写实性评价,综合形成系统的评价结论。
2.系统开展评价活动
对于学生发展的评价往往和对课程思政自身的评价是结合在一起的,因而这种评价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需要周详规划。
第一,评价的原则。思想政治素养的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评价首先要注重定性评价而非定量评价。同时,由于思想政治素质发展的过程性,评价应该更注重过程而不应该唯结果,注重描述性评价而非区分性评价。此外,在评价中应该遵循发展的原则,即关注学生纵向的自我发展,减少横向比较。过程性评价、定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应该成为课程思政评价的三大原则。
第二,评价的标准与方法。任何课程都有其思想政治教育的诉求,主要包括情感、态度、价值观。以情感评价为例,又可以细分为学习主动性、课程自信心、挑战学科前沿的勇气、合作与交流意愿、学科历史感等。因此,专业课程思政也应该基于三个层面开展效果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关标准。在评价的方法上,可以采取思想发展档案法、关键事件法、评价表法等,其中,思想发展档案法是指为学生建立课程思政档案袋,对于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形成纸质文档存储,便于评价之用。
第三,评价的运用。评价的关键环节就是结果的运用。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结果的运用甚至在意义上要远大于评价结果自身。总的来说,评价结果最直接的运用就是改进教学、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同时,结果还可以运用到课程设计的改进、评价标准的改进以及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以上就是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内容评价,希望对各位教师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