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大学教学评价
“以学生为中心”的观点主张让学生确定学习目标和评价标准,通过自我评价成为自我负责的学习者,高校积极从“课堂、教师、教材”三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具体说来,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在教学中,学是目的而教只是手段;在教学评价中,以学生学习效果而不是以教师教学效果作为评价标准。“以学生为中心”的大学教学评价观具体有以下内涵。
第一,评价重点由传统关注教师教转移到更加关心学生的学习效果。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强调通过学生的发展状况反映教学质量。目的在于评价学生理解、应用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自我评价能力,真正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果,从而指导其学习方向,激励学生持续努力。
第二,突出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的主体性地位。
传统学生评教、学业评价等方式过于突出外在的行政管理力量,学生或作为被动的评价对象,或作为评价教师教学的工具,并没有参与评价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观落脚于学生学习、学生发展,而学生对自身学习最有发言权,因此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是应有之义。
第三,评价内容更加多元、广泛。
传统学业评价和学生评教的标准强调统一性,内容空泛、操作性不强。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评价观强调理顺学生为什么学、学什么、学生希望教师怎么教、学生应该怎么学等方面,真正关注学生的发展、学习和学习成果。标准更加多元,操作性更强。
第四,评价方式上量化、质性相结合,注重多种方法综合使用。
就教学评价来说,教学活动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性活动,难以简单地量化评价;就学业评价来说,高校多以量化的等级或分数呈现给学生,这些简单的量化指标并不能反映学生学业的全貌。质性评价本质上并不排斥量化评价,而是为了更真实地反映教育现象。将量化评价统整于质性评价,并在适当场景中加以运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
第五,评价结果处理聚焦于评价的反馈机制。
传统评价多是课程结束后的总结性评价,重甄别、选拔,没有及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或只有单纯的分数、等级,没有指出进一步改进方向和建议,评价功能形同虚设。反馈是为了有利于评价对象,充分发挥评价对教师改进教学、学生增强学习效果的服务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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