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成果奖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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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能力,学校实行教师教科研及成果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考核计分)为主的方法。
二、奖励范围: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指导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工作者。每学期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指导师、优秀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室)。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教师指导学生(团体或个人)或教师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或参赛教师奖励,
具体如下:
(一)文化技术理论学科及其各种大赛竞赛获奖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
(二)技能大赛(比武)、体育类: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重奖 。
注:比赛以教育或主管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四、教师教科研奖。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课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注:(1)以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成果评选为准。
(2)不重复计奖。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公开课)的给予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
注:(1)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的。
(2)以学期为单位统计,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骨干教师、一体化名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以上荣誉的教师给予奖励 。
七、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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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年09月01日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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