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类型教育,职业教育是怎么评价的?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人是教育的原点,职业教育的所有活动目标,最终都指向“成人”这一核心。隐性知识的育人成效,最终会外显为“成人”的效果,彰显其蕴含的人性与人格特质;而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其评价样态的核心,正是聚焦于职业人格的培育与呈现。
一、职业人格:职业教育评价的核心指向
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塑造健全人格,不同类型教育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培养路径与方式的不同。人格是个体区别于他人、独特且稳定的思维与行为风格,是具有倾向性的稳定心理特征总和,凝聚了个体所受教育与人生经历的综合印记。
当教育评价回归人格本身,所有基于专业的课程与教学活动,都会充满人文关怀;而当职业教育的评价指向职业人格,其专业教育体系便会突破“知识构成”的二维局限,升华为以“人”为原点、兼具专业性与人文性的“成人”三维空间。
职业教育兼具功利性与非功利性双重目标——就业目标与人格目标。就业目标是职业教育“职业”属性的天然体现,也是其人才培养的独特优势;而人格目标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宗旨,具体指向高技能人才的职业人格塑造。在职业教育育人体系中,评价既是对课程与教学效果的检验,更是对隐性知识在工作过程中育人成效的精准考量。
人格是个体性格、气质、能力与行为方式的综合体现,外显为整体精神风貌。不同职业的属性,会赋予从业者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进而形成独特的职业人格,其中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人格,便是工匠型职业人格。
从技术技能人才的内涵来看,职业综合素质、职业行动能力与职业人格三者紧密关联。职业综合素质侧重静态内化,职业行动能力侧重动态实践,二者如同“势能”与“动能”,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综合素质是行动能力的内在基础,行动能力是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
综合职业能力是内隐的职业综合素质与外显的职业行动能力的有机统一,是个体应对职业问题、开展专业行动的综合体现,也是人格培养的最高层次。总体而言,素质与能力均与人格深度绑定,是对人格同一层次的不同侧重表述;而综合职业能力与职业人格不可分割,其中职业人格居于核心主导地位。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最终育人成果,本质上是技术技能人才职业人格的塑造与完善。
二、基于职业人格的职业教育评价设计
职业教育的评价的设计,需以职业人格为核心,坚持人本性原则,围绕职业人格的养成的目标开展整体性构建。结合评价的内涵与范畴,其评价设计的分析框架可归纳为评价功能、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四个核心维度,四者有机衔接、协同发力。
其一,评价功能:遵循发展性原则,聚焦动态成长。评价功能分为甄别性与发展性两类,甄别性评价侧重终结性结果,导向标准化、同质化;发展性评价侧重过程性成长,导向特质化、多样化。职业教育评价的核心功能,是界定个体各学习阶段的学习状况、综合职业能力发展水平,研判职业人格的培养方向与趋势。因此,职业教育评价应突出发展性评价的核心作用,关注个体生命成长的持续性、职业人格发展的阶段性,为个体能力与人格的提升预留充足空间。
其二,评价主体:遵循互动性原则,构建多元协同格局。互动性原则基于多元主体理念提出,强调各评价主体及相关要素之间的平等互动、多边联动,而非线性单边行动。职业教育评价应充分激发企业、行业、学生等多元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在多元互动的场域中,实现对技术技能人才全面、客观、多元的整体性评价,破解单一主体评价的局限性。
其三,评价内容:遵循完整性原则,兼顾专业与人格。职业教育的课程与教学以工作过程知识为核心,这种知识源于实践、具有整体性。完整性原则要求,职业教育评价不应仅关注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机械记忆,更应重视其对职业工作过程的系统把握,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关联性与实践意义的生成性。简言之,评价内容既要覆盖技术技能学习的系统性,也要兼顾人才培养过程的完整性,最终落脚于健全职业人格的培育。
其四,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性原则,实现量化与质性统一。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价需立足客观事实与事物发展规律,兼顾显性与隐性评价内容,针对不同评价对象采用适配的评价方法。职业教育评价应打破“重量化、轻质性”的局限,在内容上兼顾专业知识、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在方式上实现动态过程性评价与静态结果性评价的融合,在手段上结合标准化测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样本分析等方式,借助计算机辅助评估、行为观察记录等科学工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