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就业指导工作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制定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鼓励相关教师申报对应职称。这一政策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职业发展打通了关键通道。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李健表示,当前并非所有高校都允许就业指导教师参与职称评审,部分院校就业指导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仍需进一步畅通,此次中央发文将有效破解这一困境。
教育部持续发力,多年推动就业指导人员职称评审
事实上,自 2021 年起,教育部每年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中,均提及就业指导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问题,持续推动政策落地。2021 年,教育部明确提出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与职称评审,畅通职业发展渠道;2022 年再次强调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就业指导人员申报职称;2023 年进一步要求按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 500:1 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职称评审申报;2024 年则再次明确要配齐配强专职就业指导力量,畅通职业发展路径,强化职称评审保障。
多所高校率先落地,职称评审向就业工作倾斜
目前,已有不少高校积极响应政策,要么专门设置就业指导教师系列职称,要么明确将就业指导工作纳入职称评审考核范围。信阳师范大学每年都有教师申报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职称,2024 年度已有 9 名教师参与申报,2021 至 2023 年每年也均有 3 名教师申报该系列职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明确,就业指导教师可按思政学科申报对应教师系列职称,纳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且申报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完成年度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江苏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则将系统讲授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列为副教授资格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就业工作成全员任务,多校将其纳入考核激励
以往,高校就业工作多由辅导员和部分行政人员承担。如今,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不断加大的工作挑战,多所高校已将就业工作列为全员参与的重点任务,从校长到任课教师,均需主动参与其中。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张宝歌曾指出,部分专业教师对就业指导工作参与度不足,存在 “重教学、轻就业” 的片面认知,认为学生就业不属于自身职责,这一观念制约了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毕业生就业质量。他建议,高校应建立激励机制,比如对成功推荐学生就业的专业教师给予绩效奖励,凝聚 “专业教师 + 学工教师” 的就业育人合力。
目前,多所高校已出台具体举措落实全员就业责任。湖北科技学院将指导学生就业等工作计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珠海科技学院在教师招聘中明确,专业教师需同时承担就业指导、实习指导等工作;武汉学院将学生就业情况与教师年终考核挂钩,定期通报指导进展,强化督促作用;黄山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则将就业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体系,制定专项激励机制;湖北师范大学提高就业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连续三年发放就业奖励,且明确奖励总额不低于年度绩效的 5%,并将就业指导工作纳入职称评聘指标。
就业服务满意度提升,仍有优化空间
麦可思数据显示,近五年本科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指导服务的满意度稳步上升,从 2019 届的 83% 提升至 2023 届的 89%,五年内增长 6 个百分点,彰显了高校就业工作的显著成效。
从求职服务参与情况来看,近九成(87%)毕业生接受过母校提供的求职服务,其中参与度最高的是 “大学组织的线下招聘会”(60%)。从服务效果评价来看,毕业生对 “辅导求职技能” 的认可度最高(93%),而对 “线下招聘会” 的有效性评价相对较低(85%),这一环节成为高校就业服务亟待改进的重点。
教育部近期表示,未来 10 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增长,构建全面、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刻不容缓。无论是专职就业指导教师,还是专业任课教师,都需将就业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共同助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