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评价的价值重塑与模式重构 —— 立足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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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与模块化教学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教学评价作为把控育人质量、引导教学实践的核心环节,正面临传统评价模式与新时代育人需求脱节的挑战 —— 重结果轻过程、重统一轻个性的评价逻辑,难以适配模块化教学的灵活性与职业教育的实践性诉求。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以 “回应导向”“多元参与”“过程建构” 为核心要义,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关键理论支撑。基于此,本文立足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视角,聚焦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评价的现实痛点,系统探讨其价值维度的重塑路径与实践模式的重构策略,旨在为构建与模块化教学相适配、彰显职业教育特色的评价体系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内容图片

一、模块化教学评价的价值重塑

1. 模块化教学及其内涵

模块化教学是指围绕特定主题而构建的功能相对独立、结构逻辑完整的教学单元即模块,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将模块组合形成特定的教学设计方案并予以实施的教学模式。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模块化教学有两种:MES(ModulesofEmployableSkills)和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MES模式以岗位任务构建教学模块,也被称为“任务模块”。CBE模式以职业岗位所需的能力为依据设计开发教学模块,将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教学实施的逻辑起点和教学评价的标准。

模块化教学的本质特征主要包括:(1)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理念。简单直观的模块化分解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复杂的工程系统和岗位从业技能,灵活拓展的模块化教学组织有利于实现针对个性化特征的精准培养。(2)建构逻辑起点具有鲜明的职业性。不管是MES以工作任务为基础的模块构建方式,还是CBE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的模块构建方式,都要求校方具备良好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3)教学模块的系统性和独立性。模块根据一定的教学逻辑设计而成,结构上包括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配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各模块具备独立的育人功能,能够完成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培养任务,达成相应培养目标。(4)教学组织的灵活性。教学设计方面,便于教师根据工作任务、工程或项目、岗位能力等不同主线,结合教学进度、学情状况等维度灵活组合教学模块。教学实施方面,便于教师根据课堂教学进程、学生个性特点随时增减教学内容,适时开展教学评价,同时便于学生根据自身职业能力掌握状况开展学情诊断和自主学习。教学方法方面,模块化教学支持开展翻转课堂、虚拟课堂、混合教学等多种教学形态。

2. 基于第四代教育评价的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评价的价值重塑

由于模块化教学的理念、目标、设计、组织和实施都产生了系统性变化,因此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目标、主体、方法、组织实施也亟须作出相应的变革。分析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模块化教学的内涵特征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理念融通、主体适配、方法适洽等契合点,因此,应用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对模块化教学评价进行价值重塑,进而形成新的教学评价形态,具有内在一致性和逻辑可行性。

(1)价值主体。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教育管理者、专业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人士等,其中教育管理者包括政府和学校各层级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是评价活动的出资者、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专业教师承担着课程教学评价活动决策者、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角色。教学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专业能力提升具有诊断和改进功能,能够为学生成长提供过程依据,因此学生由评价客体变成了评价主体。学生的职业能力发展与家庭利益高度关联,因此家长是教学评价的受益者群体。人才培养是行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生态链的核心环节之一,因此人才结构和质量是用人单位和行业人士的价值关注。由于关注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模块化教学评价可以强化多元价值主体的增强型功能,弱化教育评价客体和受害群体的消极影响。

(2)价值标准。模块化教学存在着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灵活等特点,各层级、专业、模块及模块组合的教学评价也反映出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价值诉求,因此评价标准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征。比如2023年教育部发布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指标体系——高职(试行)》中关于模块化教学的相关指标,表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关注模块化教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组织实施、改革成果等维度;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评价,重点关注模块化教学资源建设及运用、教学设计及实施成效、学生对模块化教学的评价及意见反馈等方面;专业教师对学生的教学评价,侧重于各模块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点的理解、掌握和应用状况等;学生的评价反馈主要侧重于学习任务的理解、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提升,教学资源优质度,教师教学满意度等。

价值协商。价值协商就是在评价活动中持续听取各利益相关者的主张、焦虑和争议,不断地响应、沟通、商议和平衡,最终达成各方一致认同的评价标准。构建良好的教学评价价值协商平台和协商机制是及时响应利益相关者诉求,达成统一价值标准的必要条件。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一系列项目建设,构建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教学评价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将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融入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评价改革,既是对传统评价价值取向的纠偏,也是对模块化教学实践需求的回应 —— 通过价值重塑,让评价回归 “促进师生发展、服务教学改进” 的本质;通过模式重构,让评价成为衔接模块化课程、适配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纽带。未来,还需进一步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在动态调整中优化评价指标、拓宽参与主体、完善实施机制,真正让重构后的模块化教学评价体系,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助推器” 与 “导航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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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年10月08日 11:02:56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