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开展大范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行动方案(2025-2027 年)
依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构建以1个全省行动方案为基础,13个设区市因地制宜积极响应,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因业制宜广泛参与的“1+13+N”培训行动体系。在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省级统筹实施、市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工作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要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需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自下而上摸清本行业技能人才实际需求,形成需求预测目录并及时发布、动态调整,加强本行业领域技能培训效果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就业情况核查等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类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定期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现数据集采、信息共享。各设区市要强化培训政策、资金、人员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打造技能培训便民服务圈,培育技能型企业,建设技能型社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定期调度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对工作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及有关行业部门,及时督促提醒。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1. 先进制造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1650”产业体系中的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产业,以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等为抓手,开展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调、工程机械装配调试、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等技能培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探索将先进制造业技能培训指标纳入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数字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大数据、具身智能、数据安全、区块链等领域,以组织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等为抓手,开展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数字孪生应用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低空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等领域,开展飞行操作和服务保障、无人机装调检修、低空交通管制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快递、运输服务等领域,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驾驶、轨道交通调度、公路收费及监控、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等技能培训、技能转型培训和安全素质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和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聚焦乡村振兴和乡土人才培育需要,以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等为抓手,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机操作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以及乡村建设治理人才、乡土文化艺人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生活服务领域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围绕康养托育、照护服务、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旅游等领域,以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长期照护师培训计划等为抓手,开展护理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受市场、外贸等因素影响较大、仍在运行但实施轮岗轮休的企业,鼓励自主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部分停工但未全员放假的企业,支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受影响的失业青年,优先组织开展培训,可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对受影响的失业高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按规定聘为专兼职教师。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以组织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校毕业生“强技行动”、“关爱·圆梦行动”、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为抓手,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指导和创业创新等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农民工群体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岗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等,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对建筑业领域从业人员,重点提升一线岗位实操技能和安全生产素养;对重点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大力推广以工代赈、以工代训;对中西部来苏务工人员,采取“招工+招生”“就业+培训”“服务+管理”等模式,将技能培训嵌入协作帮扶促就业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就业困难群体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和老龄就业群体,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适宜性岗位开发力度,打造“零工驿站+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建立“微技能认证+岗位晋升”通道,重点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服务等岗位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退役军人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政校企合作培训为抓手,重点开展无人机操控、新媒体制作、电商运营、乡村振兴等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残疾人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以组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等为抓手,开展手工制作、盲人按摩、电子商务、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安全环保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危废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领域排污单位环保负责人等,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抓手,开展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和重点领域排污单位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工业固体处理处置工培训。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创业者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等为抓手,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积极培育优质创业基地和优秀创业项目,支持举办高质量创业创新大赛。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培训行动
▪主要内容:面向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重点开展网约配送、互联网营销、区块链应用操作、快递智能设备使用等技能培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的核心要求,充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劳动力技能现状等实际情况,旨在通过系统化培训举措,切实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后续工作中,各相关单位需以方案为遵循,紧密衔接政策要求与地方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培训行动落地见效,为我省就业稳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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