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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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内容图片

一、目标任务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互促进、就业导向与产业需求统筹兼顾、培训效果与技能评价提质增效的原则,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活服务等六大领域,聚焦受外部冲击明显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安全环保从业人员、创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九类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从2025年到2027年底,开展补贴性培训20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万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0万人次以上,每年培养省级工匠100名左右。

二、工作举措

(一)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作用。强化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面向全体职工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牵头打造跨领域跨区域的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探索企业公益性普惠培训和市场化收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强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的培训基础作用,鼓励其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微专业,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企业冠名班培养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职业院校额外承担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原则上可按不超过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的50%增核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本科院校可参照执行。强化行业组织、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培训支持作用,鼓励其积极开展市场化的高质量技能培训项目和能快速实现就业的“短平快”式技能培训项目。建好用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载体,推动培训资源开放共享。

(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行业发展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健全根据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等确定的差异化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培训补贴标准与就业率挂钩机制,精准高效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建立“市场化收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培训成本分摊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尚有结余的地区,应继续将该项资金用于开展技能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7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对应纳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的补贴资金,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手工办理和人工报盘,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生虚假培训、虚假评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应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取消培训和评价资质。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全面加强培训资源供给、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证书管理、资金监管和参训对象认定等工作。突出以需定培、按需施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项目制培训,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包、岗位技能要求等设定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模块化和微型化,构建培训学员“点单”、主管部门“派单”、培训机构“接单”、企业提供优质岗位“订单”的工作格局。采取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估、政府抽评等形式,建立以培训合格、技能提升、实现就业等因素为重要参考的培训项目质效评估体系,加大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力度。快速响应新职业(工种)、新业态技能劳动者需求,加大评价技术资源开发力度,每年新增40个开发成果。加快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方面的培训课程、教材和数字资源。培育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培训效果好、就业质量高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和劳务品牌。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严格培训和评价机构遴选条件,精简数量、优化结构,严查违规行为,引导培训和评价资源向优质行业组织、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集聚。根据培训和评价规模质量、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就业效果等对承办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管理、星级管理和信用管理,通过招投标、专家评估和就业效果监测等方式择优确定承办机构,优先支持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机构承接补贴性任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指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考务、考评、质量督导人员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流通性和认可度。

(五)加快数字化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增强技能培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建立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和交互比对制度,建设一批线上线下培训载体,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依托高校和一线科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线上系列课程资源,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加大对高校学生的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建好用好“江苏工匠课堂”及小程序、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加强数字课程资源高质量供给,持续丰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与操作相配套的应用场景,满足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需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广应用“云眸工程”远程智能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确保培训、评价质量和资金使用质效。

(六)一体化贯通培训就业公共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就业和产业需求,研究确定分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动态发布补贴性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培训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就业见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招生等目录,为劳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务指引。开展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依托“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等,定期梳理发布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和市场饱和、紧缺职业清单。鼓励各地开办“技能夜校”“暑期学校”,举办“送技下乡”“送技入企”“送技进社区”等活动,并配套落实就业对接、直播带岗等措施。

(七)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和社会地位。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完善职称体系,拓展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职称。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拓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范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效应,推进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引导企业建立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制度,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队伍之间、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在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等人才项目,以及江苏技术技能大奖、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表彰中的入选比例。选树江苏省“最美工匠”,举办“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出彩、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的良好环境。

本行动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的核心要求,充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劳动力技能现状等实际情况,旨在通过系统化培训举措,切实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后续工作中,各相关单位需以方案为遵循,紧密衔接政策要求与地方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培训行动落地见效,为我省就业稳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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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年09月12日 11:12:50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